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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兩年變更要保人 納遺產 2025-09-24 00:31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台灣人愛買保單,也習慣運用保單傳承財產。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如果父母死亡前兩 年,將保單要保人變更為子女,保單價值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 國稅局解釋,父母原本以自己為要保人、之後再變更要保人為子女,等同於移轉保險契約 的財產權、贈與子女,需依規定申報及繳納贈與稅,而死亡前兩年贈與應併入遺產課稅, 提醒納稅人要留意規定。 國稅局舉例,林先生(化名)生前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兩筆投資型保單 ,2023年間將這兩筆保單要保人變更為子女,卻未依規定申報贈與稅。 林先生後來於2024年死亡,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漏未將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總額,導 致漏報遺產稅,經國稅局查獲補徵所漏稅額及裁處罰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2480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5.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58681124.A.0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