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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目前有一個認識的個人外包 有大陸境外收入 一年大約四百多萬台幣 但從來沒申報過 收入都是採領現金的方式 只知道他會簽收收據 想向國稅局檢舉 但沒有辦法取得匯款證據 之前他有違反營業秘密的官司 在法庭上的說詞是他目前沒有工作 除了匯款以外 有沒有其它證據可以拿來檢舉? 比方說常常在社交媒體炫富的照片 這種算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86.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62504435.A.6D6.html ※ 編輯: MUCHONE (114.24.86.126 臺灣), 11/07/2025 16:35:07
blackyw: 境外所得在內的最低稅負制有750 萬扣除額 11/08 12:35
blackyw: 你講的四五百萬不算什麼 11/08 12:36
sholia96: 樓上……大陸所得不是境外所得。有帳冊收據就可以檢舉 11/08 16:20
sholia96: 看看。 11/08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