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a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公司資金貸與利息偏低 國稅局將直接核定調增課稅 2025-11-19 11:32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即時報導 公司將資金借貸給股東或他人,卻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時,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 ,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國稅局會依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的基準利率,直 接核定調增利息收入。 南區國稅局查核時發現,甲公司(化名)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資產負債表 列載其他應收款3,000萬元,經查發現,這筆款項是甲公司貸與同業乙公司的短期融通資 金,雙方以書面約定年息1%利率收取利息,因該約定利息顯有偏低情事,應依所得稅法 規定,以資金貸與期間2023年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年息2.867%)核定調增利息 收入。 為保障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權益,公司法規定公司間需有業務往來或短期融通資金的必要 者,才可以將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且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除了預支職工薪 資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依照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 司利息收入課稅。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國稅局在調整利息收入課稅時,並不會參照資金貸與時雙方約定的 利息,調整之後,增加的利息收入課稅將由貸與公司負責,因此提醒企業資金貸與股東或 他人,應留意計收利息合理性,以免因有偏低情事而調增利息收入補稅情形。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4913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4.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63605309.A.B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