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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時間內連續繼承股票留意三要點 以免漏報挨罰 2025-11-24 00:34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pse.is/8dfq5w 國稅局提醒,當民眾在短時間內連續繼承股票時,應留意遺產稅申報規定。圖/AI生成 國稅局提醒,當民眾在短時間內連續繼承股票時,應留意遺產稅申報規定,有三大重點, 包含遺產範圍認定、股利歸屬、證明文件等,納稅人應釐清報繳規定,以免漏報挨罰。 常有民眾疑惑,家中若短時間內連續發生繼承事件,前一位被繼承人(先去世者)遺留的 股票在繼承後配發股利,是否要納入後一位被繼承人(後去世者)的遺產課稅,許多人誤 以為這些股票已在前次繳過遺產稅,不必再報,導致實務上爭議頻傳。 https://pse.is/8dfq9d 連續繼承股票申報重點 台北國稅局強調,連續繼承案件應特別注意三大重點,第一,遺產稅以被繼承人死亡時遺 留的財產為課稅基準,死亡後才產生的收入或股利,不屬於當次遺產範圍。 第二,已在前次繳納遺產稅的財產可排除重複課稅,但若該財產在之後又衍生新的收益, 像是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這些收益屬於新被繼承人的所得,仍須計入其遺產總額課稅。 第三,申報時應保存完整資料,包含配股、除權息紀錄與交易明細,以利釐清哪些屬已課 稅遺產、哪些是新生所得,避免誤報或漏報。 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的財產,若已繳納 遺產稅,後續再繼承時可排除在遺產總額之外,避免重複課稅,不過若該財產在前一位被 繼承人死亡後又產生新的股利收益,就不再屬於「已繳稅的遺產」,而是後一位被繼承人 的新財產,仍應申報遺產稅。 舉例來說,老張2025年3月10日過世,遺有A公司股票250萬股,由配偶小美及子女共同繼 承,並已繳納遺產稅,小美依應繼分取得125萬股,並於同年9月獲配股票股利2.5萬股。 沒想到,小美在同年12月10日過世,遺留原持有的125萬股與新獲得的2.5萬股,依規定, 原先繼承的125萬股屬已納遺產稅財產,可排除課稅,但2.5萬股股利屬小美在世時的新所 得,應納入遺產總額,由子女申報課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5819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63954572.A.B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