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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逐筆交易開發票 罰 2025-12-01 02:01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否則應逐筆開立統 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即使每日收入總數正確、並未漏開,但有未逐筆開立統一發票的情況 時,仍將依規定裁處。 中區國稅局指出,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 時限表規定」各項時限,開立統一發票給買受人。也就是依規定,營業人原則上應按實際 交易金額逐筆開立發票。 至於彙總開立發票,依規定,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交易金額合計未滿新台幣50元 時,除非消費者要求,否則可免逐筆開立發票,但應在每日營業結束時,依總金額彙開一 張統一發票,註明「彙開」字樣,並應在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備考欄註明「按日彙開」字 樣,以供查核。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7322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6.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64553007.A.8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