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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這幾天收到一張國稅局來函及附一張房屋使用及租賃狀況調查表. 我去google了一下大家的處理分享..我想應該是被國稅局盯上了.. 因為該房子是今年114年5月才買的透天厝出租格套…. 按照時間算..應該是繳去年的稅..去年前屋主有無如實申報..這我不清楚.. 因為我也剛透過房仲接手半年而已..大家會建議如實申報..轉作公益出租人嗎?? (我目前為單身..年收約150萬) 還是冒險點…因為今年五月時我才剛入手…也沒列入報稅..戶籍也沒遷入.. 所以狀態填空屋嗎?我可以先填自用..再找時間去遷入戶籍.. 這樣就算有報到稅為自用嗎?? 如果真的填空屋..到時候國稅局的人會真的來實地查證嗎?? 如果被查到謊報會罰很多錢嗎?(因今年五月我才剛買入手) 然後再請問..國稅局會借題發揮清查名下所有不動產的使用及租賃狀況嗎?? 感謝大家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126.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65776849.A.F4E.html
sholia96: 今年才買的房子,租賃是明年五月報稅。這張應該主要不 12/18 21:59
sholia96: 是查你,公文會發出來就是有一定證據資料了,你不配合 12/18 21:59
sholia96: 就要看承辦人要做到什麼程度。 12/18 21:59
krf08: fb房東版不少人被查。如果你有出租最好就照實申報 12/22 00:37
krf08: 吧。還有多戶一直是國稅局查稅重點 這個已經好幾年 12/22 00:38
krf08: 了。 12/22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