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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贈地 自住優稅重新申請 2025-12-17 00:24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台南市財稅局表示,夫妻間贈與雖不課贈與稅,但仍有不少稅務眉角,例如地價稅,原本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在配偶贈與後,必須重新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繼續適用自 住稅率。 許多民眾因配偶間贈與免稅,以為就此「稅稅平安」,但其實不然。依規定,原土地所有 權人不論是否依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經由贈與、繼承或買賣等方式給地 主後,若符合地價稅自住規定,都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適用,就連夫妻間贈與也無法例 外。 財稅局舉例,王小姐(化名)的配偶近期將土地過戶給她,兩人仍設籍居住,且維持無出 租、未營業,但贈與後,若想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王小姐須於地 價稅開徵40日(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若經審查核准,則當年度地價稅才可適用優 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次年才能適用。 財稅局強調,納稅義務人只要符合三個要件、二個限制,就可以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地 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三個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理完成 戶籍登記;無出租、無營業;土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二個 限制則是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土地所 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0746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3.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65933491.A.4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