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五租約補償費 要報稅
2025-12-22 00:36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佃農因耕地出租人收回三七五租約耕地時,所領取的補償費用,
依《所得稅法》規定,補償費屬變動所得,應申報綜合所得稅,不過僅需以半數作為當年
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
北區國稅局舉例,納稅人陳先生(地主)與A公司土地買賣案件,經調閱交易標的物土地
謄本與土地異動索引,並函請買賣雙方提供相關資料,查得佃農余先生(化名)在2024年
與陳先生簽訂耕地權放棄書,向耕地所在地公所申請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陳先生依規定
,給予余先生補償費1,100萬元。
國稅局在2024年綜所稅申報期開始前就發現此情況,主動輔導余先生應在法定申報期間內
,依所得稅法規定,以該補償費的半數550萬元列為其他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1765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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