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修法三讀 電動車減稅再延五年
2025-12-23 11:39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 /即時報導
為實現淨零碳排目標,鼓勵民眾駕駛低汙染車輛,立法院會23日三讀修正《貨物稅條例》
、《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民眾購買電動車並完成登記者,減免貨物稅、使用牌照稅
優惠延長五年,從原定2025年12月31日屆期,延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不少立委提案說明,原定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期限將於今年底屆滿,然國內購置電動車輛
之占比仍低,截至2024年7月,我國電動小客車及機車普及率分別為1.08%和5.07%,明顯
與環境部空氣污染防制方案(2024至2027年)所訂定目標1.4%及7.9%有差距。
提案指出,修法是為繼續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輛,帶動電動車及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節能
減碳,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在2030年達到電動車30%/電動機車35%的新車銷售占比,
並於2035年達到電動車 60%/電動機車 70%,最終於2040年達到100%電動化的銷售比例。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三讀條文明定,購買電動車輛,貨物稅刪除「前項減免年限屆期前
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之規定,並將徵稅期限延長五年
至2030年12月31日止;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台幣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
,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三讀條文規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
延長五年,直至2030年12月31日止,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包
含電動汽車、電動機車。
三讀通過後附帶決議,請衛福部、財政部在三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復康
巴士及長照交通車量能及減輕長照家庭接送負擔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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