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電子發票 注意三重點
2025-12-24 23:36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電子發票須在期限內上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常
見異常態樣多屬未於期限內上傳空白未使用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或上傳資料不完整,建
議可以留意平台通知信、確認上傳資料正確性、依實際需求取號等三重點,以提升傳輸資
料時效性及正確性。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電子發票自今年開始,未依時限將電子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據
實傳輸至平台存證者,國稅局將通知限期補正,並處1,5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屆
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可按次處罰。
避免電子發票空白字軌傳輸異常,北區國稅局表示,業者應留意平台通知信,平台於次期
開始7日發送「尚有電子發票未上傳」通知郵件,營業人可依通知確認是否疏漏,當月10
日前完成補上傳;可利用平台「查詢」頁籤確認上傳資料是否正確;應定期檢視電子發票
字軌號碼取號量是否符合實際需求,避免超額取號漏傳。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2475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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