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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到扣薪令 別已讀不回 2025-12-26 00:54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企業若有員工欠稅,公司收到強制扣押薪資債權的強制執行命令 時,切勿「已讀不回」,若置之不理,執行分署可因稅捐機關提出聲請,而直接對公司財 產強制執行。 中區國稅局表示,欠稅人對第三人有金錢債權時,行政執行分署可向第三人核發執行命令 ,禁止欠稅人收取,並禁止第三人向欠稅人清償。 實務上常見的,就是當勞工欠稅時,且持續在公司(第三人)任職,因此預期未來有薪資 入帳,此時行政執行分署就可對公司核發執行命令,禁止勞工領取薪資,也可禁止公司直 接向勞工支付薪資。 國稅局指出,若第三人不承認欠稅人的債權存在,也就是公司不承認有給付勞工薪資,或 數額不正確等情況,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公司應在收受執行命令後十日內,向執行分署提 出書狀聲明異議。若未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也未依執行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人(稅捐 稽徵機關)時,該執行命令對該第三人具有執行力,執行分署可因稽徵機關聲請,而對公 司財產強制執行。 舉例來說,納稅人陳先生(化名)因滯納綜所稅,遭國稅局移送行政執行分署,但他仍遲 未繳納,國稅局查得陳先生在甲公司任職並領取薪資,行政執行分署核發執行命令,要扣 押陳先生薪資,但甲公司未理會,也未向行政執行分署聲明異議,同時沒有將扣押薪資交 給國稅局,國稅局可依強制執行規定,向行政執行分署聲請對甲公司財產強制執行。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2631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66716766.A.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