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少子化衝擊 公共化教保及托育服務機構使用的公有房地免徵房地稅
2025-12-30 18:31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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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30日發布解釋令,核釋政府機關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公共化教保及托育服務
機構使用的公有房地,分別比照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減免規則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房地
稅)規定,自2026年(期)起免徵房地稅。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於30日發布解釋令,核釋政府機關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公共化教保及托育服務
機構使用的公有房地,分別比照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減免規則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房地
稅)規定,自2026年(期)起免徵房地稅。
財政部指出,在名詞定義部分,「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指的是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
照法)規定辦理的「非營利幼兒園」與「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公共化托育服務機
構」則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的「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依衛福部核
定「推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實施計畫」辦理的「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為推動幼托整合機制,財政部表示,我國2011年間制定幼照法後,配合財政部機制,同時
教育部也認為「改制後的幼兒園(含非營利幼兒園)是教育部門主管的教育機構,屬學前
教育階段,視同學校管理。財政部在2013年及2014年間發布解釋令,核釋公立幼兒園及各
級地方政府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供園舍、辦公或員工宿舍使用的公有房地免徵房地稅
。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因應少子女化衝擊,行政院今年9月19日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
畫2.0(115年至118年)」,現行各級政府應配合推動擴大公共化教保及托育服務機構量
能,且教育部修正幼照法規定,增列中央政府機關(構)得為非營利幼兒園之委託主體。
為利政策推行,財政部參據教育部、衛福部意見及現行法令規定,發布令釋核釋公共化教
保及托育服務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免徵房地稅,以利營造友善育兒環境,滿足育兒家庭的
幼兒教育照顧及嬰兒托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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