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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標價 應內含營業稅 2026-01-02 00:29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對於應課徵營業稅的貨物或勞務,定價應內含營業稅,並 依規定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違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國稅局查核發現部分店家標示產品價格說明,仍寫「未含營業稅」,導致消費者購買產品 後欲索取統一發票,營業人告知須依標示價格再外加5%營業稅,阻卻消費者索取統一發 票意願,以規避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法明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定價,應內含營業稅」,營業人未依規定於標 示價格內含營業稅,經稽徵機關查獲且經通知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1,500元以上1.5萬 元以下罰鍰。 舉例來說,A店家銷售應稅甲產品,在展示櫃上標明定價為52,500元,依規定這價格應包 含營業稅,因此A店家於銷售時,應依該定價開立含稅總額52,500元的統一發票;若買受 人為營業人者,須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時,應分別載明銷售額5萬元、營業稅額2,500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3948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5.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67318226.A.2A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