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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受託人 月底須申報 2026-01-16 01:05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信託受託人無論有無信託收入,每年元月底前都應辦理信託申報 。 中區國稅局表示,信託受託人在信託成立後,應向戶籍所在地或營利事業登記地國稅局申 請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並依所得稅法規定,於每年元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各信託財 產目錄、收支計算表、受益人各類所得明細表及相關憑單。 廖老太太(化名)2025年將自有土地一筆、房屋一間信託給女兒,信託期間為2025年6月 11日起至2045年6月10日止,共20年,廖老太太是信託行為的委託人及受益人(自益信託 ),其女兒為受託人,在2026年元月31日前(今年為例假日,因此順延至2月2日),應填 具2025年信託之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及相關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國稅局提醒,信託財產不論是否發生所得,信託受託人每年元月底前都應填具上年度信託 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等辦理申報,若逾期未申報,可儘速向國稅局補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6825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5.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68535101.A.8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