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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上漲達25%時可辦理 企業資產重估節稅 3月2日前申請 2026-01-19 00:58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https://pse.is/8lt9hl 稅務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企業辦理資產重估可達節稅效果,財政部日前公布去年度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企業在 物價漲幅達標年度取得的資產,可依所公告物價倍數重估價值,公司應在今年2月1日至3 月2日間備妥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今年5月申報營所稅時適用。 《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遇到物價上漲達25%時,可實施 重估價,財政部每年年初會根據主計總處提供的物價指數,來編列上年度「資產重估用物 價倍數表」。 據財政部公告,去年物價指數較68年度以前年度(含68年度)、76至83年度、88年度、90 年度、91年度,分別上漲達25%,企業在這些年度期間取得、或曾在這些年度辦理重估, 都可重估價值。 https://pse.is/8lt9jd 資產重估相關規定 舉例來說,某公司在90年度購入製程所需機具,屬於物價漲幅達標年度,可申請資產重估 ,據財政部公告倍數表,物價倍數為1.2536倍,也就是該機具去年度帳面價值為100萬元 ,乘以物價倍數後,重估價值為125.36萬元,每年可列折舊費用就會提高,具減稅效果。 至於漲幅未達標年度,也就是69至75年度、84至87年度、89年度、92至113年度,原則上 就不得辦理資產重估。 官員解釋,對企業而言,辦理資產重估後增值差價,免計入所得課徵營所稅,同時可增加 折舊、攤折額等損費,物價上漲後辦理資產重估,每年可提列折舊將會增加,達到節稅效 果。 財政部提醒,依重估辦法規定,企業應在會計年度終了後第二個月起的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以曆年制為例,申請期間為今年2月1日至28日,因適逢假日,申請期限調整至3月2日。 財政部表示,企業可在申請期間內,填寫資產重估價申請書,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除特 殊情形,國稅局應在收到申請書日起一個月內核定,企業應於接到核准通知書日起60日內 ,填具資產重估價申報書、重估資產總表及明細表、重估前後比較資產負債表,向國稅局 辦理重估價申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7323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68782961.A.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