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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申報營業稅展延至2月23日 2026-02-03 01:20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按月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申報今年元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 業稅額,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為便利營業人及稅務代理人順利完成申報作業,申報 繳納期限展延至2月23日。營業稅法規定,經核准按月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應在次月15 日前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北區國稅局指出,今年元月份營業稅申報繳納期 間,原本應為2月1日至15日止,因適逢農曆春節連假(2月14日至22日),依規定展延至2 月23日。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如外銷貨物或相關勞務等情況,可申請以 每月為一期申報營業稅,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國稅局呼籲,按月申報的營業人,應在2 月23日前辦理營業稅申報並繳納稅款,若逾期報繳,將依規定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 報金,並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與利息。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30469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0.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70088160.A.D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