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成年 自用宅不限一處
2026-02-05 01:14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如果民眾有
兩處以上房地,且家裡有子女在今年9月22日前滿18歲(成年),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
關要件,就可以不受一處限制。
台中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照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
徵地價稅,應符合下列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
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地上房屋是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所有權人
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繳納地價稅,以一處為限;都市土地面積
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由於在規定中,規定的「一處」是以「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為條件,但如果受撫養親屬
成年,也就是兒女成年後,就可以不一處限制。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30948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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