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保留地移轉 有條件免土增稅
2026-02-10 01:12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設保留地,都市計畫書若規定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
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均適用《土地稅法》規定免徵土增稅;但台南市財稅局指出,若規
定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這筆公設保留地無法免徵土增稅。
台南市財稅局表示,依照土地稅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時可免徵土增稅,徵收前
移轉也同樣應為免稅,以維護租稅公平。
因此適用免徵土增稅的土地,必須符合「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設保留地,且該公設保留
地將由政府依法以徵收方式取得」為要件,若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地主仍將參與分配土
地權利,且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增稅可減徵40%。
因此,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公設保留地,及以重劃方式取得,對地主權利損益情形有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31953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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