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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期間領錢 要報遺產稅 2026-02-13 00:57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名下有舉借債務、出 售財產或提領存款情形,如果繼承人無法證明相關資金具體用途,依《遺產及贈與稅法》 規定,這類款項仍應列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課稅。 許多納稅人誤以為,只要生前處分財產即可逃避遺產稅,卻不知道在被繼承人重病期間的 資金變動,納稅人負有舉證說明義務。 台北國稅局指出,國稅局查核遺產稅案件時,若發現被繼承人臨終前有出售財產或大額資 金異常,抑或密集提領存款,會向醫療院所函查被繼承人當時身體及精神狀況。若經查證 ,被繼承人已處於意識不清、認知功能受損或無自行處理事務能力,而繼承人未能舉證說 明資金流向及用途,這筆資金及提領款將被認定為應課稅遺產。 舉例來說,國稅局依查得資料發現被繼承人陳先生(化名)在死亡前一個月住院期間,名 下投資上市櫃公司股票全數售出,金額為1,000萬元,但繼承人、陳先生的兒子僅列報銀 行存款50萬元的異常情形。 經國稅局向被繼承人就醫醫院查證,陳先生出售股票時為昏迷無意識狀態,無法自行處理 財務,因此請陳先生的兒子提出說明,陳先生的兒子雖表示出售股票價款是為了支付陳先 生醫療費及購買營養品,但卻只拿得出200萬元醫療單據,其餘800萬元無法說明用途,因 此國稅局將其併計遺產總額課稅,並加處罰鍰。 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生前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出售財產,相關資金流動為遺產稅課徵 關鍵,納稅人應妥善保留發票、收據或證明文件,若無法提示用途證明,應依規定併入遺 產,避免因漏報而遭補稅並處罰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32723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4.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70953660.A.5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