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比空屋更省稅!竹市稅務局籲房東加入公益出租與社會住宅行列
2026-02-26 11:31 聯合報/ 記者王駿杰 /新竹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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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將房屋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成為公益出
租人或投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市場,可適用較優惠稅率,有效降低房屋稅負。圖/新
竹市府提供
房屋稅2.0新制於今年5月首次開徵,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
課徵,稅率調高為2.6%至4.8%,稅負有感增加。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將房屋出租並
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成為公益出租人或投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市場,
可適用較優惠稅率,有效降低房屋稅負。
稅務局舉例,林姓男子全國僅持有一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位於新竹市,房屋評定現值為
100萬元。若長期空(閒)置未使用,適用稅率2.6%,每年須繳納房屋稅2萬6000元;若將
房屋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稅率降為1.5%,每年稅額降為1萬5000
元;若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稅率進一步降至1.2%,每年僅需繳納1
萬2000元,與空屋相比,一年可節省1萬4000元稅負。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住家用房屋依使用情形分為自住用與非自住用。非自住住家用房屋
如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4戶以內每戶1.5%、5至6戶每戶2.0%、7戶以
上每戶2.4%;其他未作有效利用,稅率則提高為1戶2.6%、2至4戶每戶3.2%、5至6戶每戶
3.8%、7戶以上每戶4.8%。另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將房屋投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者,稅
率可降至1.2%。
稅務局指出,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為1.5%至2.4%
,與未作有效利用房屋的2.6%至4.8%相較,最大相差3倍。如符合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
(包租代管)資格,還享有「租金所得稅」、「房屋稅」與「地價稅」等3稅減免,進一
步降低租稅負擔。
稅務局提醒,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欲適用優惠稅率者,
最遲應於今年3月23日前 (原訂3月22日,遇假日展延)提出申請,並於當年5月申報綜合
所得稅時申報租賃所得。至於符合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資格者,稅務局將依主管機關通
報資料逕行核定,民眾無須另外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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