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房送現金 贈與稅大不同
2026-03-02 06:20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提醒,父母協助子女置產,不同贈與方式,涉及贈與稅計算大不相同。
國稅局表示,若由子女自行簽約購屋,父母付頭期款,父母應依實際贈與金額報繳贈與稅
;父母若自行貸款購屋,並將所有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則視為贈與不動產,應以公告現值
報繳贈與稅。
舉例來說,A房地買賣總價款為1,800萬元,頭期款需支付360萬元,銀行可貸款金額為
1,440萬元,買入房地現值計為800萬元。若謝先生選擇由兒子謝小弟自己簽約貸款購屋,
謝先生贈與360萬元給謝小弟支付頭期款,則謝先生贈與總額為360萬元,應繳贈與稅11.6
萬元;若是謝先生貸款購屋,付清價款1,800萬元,並登記謝小弟名下,則謝先生贈與總
額為買入房地的現值為800萬元,應繳納贈與稅額為55.6萬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35273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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