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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品加收運費 須開立發票 2026-07-02 02:07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若營業人辦理抽獎,贈送符合規定的贈品,經設帳記載後可免開 統一發票,但另外向中獎者收取的運費,屬於銷售額,仍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將自行產製、進口或購 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原則上視同銷售,應開立統一發票。不過為簡化作業,若屬本業 或附屬業務使用贈送樣品、銷貨附贈物品或商品餽贈,且印有「贈品不得銷售」等具廣告 性質字樣,只要依規定設帳記載,即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若營業人贈送商品時,另外向消費者收取運費,不能因為贈品免開發票,忽略運費應開立 發票。國稅局指出,依規定,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價額之外收取的一切費用,都屬於銷售 額範圍。 例如,甲公司為回饋客戶辦線上抽獎活動,小花(化名)中獎後須支付150元運費,由於 贈品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且依規定設帳記載,贈品本身可免開發票,但150元運費 須開發票。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0121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7.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2953145.A.2C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