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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採特別稅率 有條件 2026-07-24 01:53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花蓮縣稅務局提醒,停車場若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且屬供公共使用的停車場用地,可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經核准後即可按千分之10特別稅率課徵 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今年繳納地價稅若希望適用優惠,最晚須9月22日前申請,逾期得等明年期 地價稅才適用。 不過並非所有停車場都能適用優惠。稅務局指出,若屬依停車場法第11條設置的臨時路外 停車場,因性質不同,不符合特別稅率適用資格,仍適用一般用地稅率,民眾申請前可先 確認是否符合規定。 稅務局說明,一般用地地價稅採累進稅率課徵,稅率介於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土地公告 地價愈高,適用稅率可能愈高,符合規定的公共停車場用地採千分之10特別稅率,不採累 進課稅,可有效降低持有土地稅負。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4721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0.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4856958.A.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