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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法定職災補償 免辦扣繳 2026-08-21 01:06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勞工因職業災害受傷,雇主依法給付的職災補償金可免納所得稅,但如果雇主除了法定補 償外,又額外發放補助,就可能要計入薪資所得課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兩者稅務 處理不同,企業辦理扣繳時應特別留意。 依規定,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失能、受傷或罹患疾病,雇主依勞基法給付具有損害賠償性 質的補償金,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所得,不必繳納個人綜所稅。 免稅範圍包括雇主依法負擔的醫療費用補償;勞工在醫療期間無法工作時,雇主按原領工 資數額給予補償;以及勞工經醫院診斷,確認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後,雇主一次給付40個月 平均工資的補償等。其他依法應由雇主負擔、具有損害賠償性質的補償金,也可適用免稅 規定。 不過,若雇主另外再給員工一筆額外補助費,性質就屬於薪資所得中的補助費,仍須計入 員工薪資所得,並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0440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03.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7286120.A.0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