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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兼營業 地價稅按比率計 2026-08-25 00:54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花蓮縣稅務局表示,若房屋同時做自住及營業使用,且兩者範圍可明確劃分,地價稅仍可 依房屋實際使用比率,計算適用自住稅率面積,不過都市土地適用優稅最多仍以300平方 公尺為限。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要適用自住稅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在當地辦妥 戶籍登記,且土地原則上不能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若同一棟房屋只有部分供營業使用、其 餘自住,只要兩者實際使用範圍能明確劃分,仍可按自住面積占整棟房屋比率,計算優稅 面積。 舉例來說,小花(化名)持有一筆459平方公尺的都市土地,地上有一棟三層樓房,每層 93平方公尺,房屋總面積279平方公尺。其中一樓作營業用,二、三樓自住,自住面積合 計186平方公尺,占三分之二。若這筆土地符合自住用地條件,依比例計算,459平方公尺 的土地,三分之二自住,即306平方公尺,但已超過上限,僅300平方公尺可按自住用地稅 率課徵,其餘159平方公尺須按一般稅率課徵。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1146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67.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7632421.A.D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