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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死亡前2年變更要保人 應計入遺產課稅 2026-08-27 17:14 中央社/ 台北27日電 https://pse.is/9jvgz9 遺產稅示意圖。圖/AI生成 國稅局今天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透過變更保單的「要保人」即可達到資產傳承目的,提 醒若贈與人在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死亡,應將該保單併入遺產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官員說明,辦理保單要保人變更前,務必先向保 險公司查詢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並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完成贈與稅申報;若 贈與人在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死亡,繼承人應注意將該保單併入遺產申報,以免因漏報而 遭受處罰。 官員透露,有一名媽媽於92年以自己為要保人買了1張外幣終身壽險保單,在113年間把要 保人變更為兒子,贈與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為新台幣200萬元,因當年度贈與總額沒超過免 稅額244萬元,不用繳納贈與稅,所以沒有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官員說明,但媽媽不幸在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過世,這筆保單在媽媽過世當天的保單價值 ,就必須申報為遺產,然而因繼承人未依法申報,最後被國稅局查獲補稅處罰。 官員補充,據規定,倘若這名繼承人最終有繳清補稅金額,裁罰金額將是補稅金額的8成 。 高雄國稅局提醒,當父母將個人保單的要保人變更為子女時,即等同將該保單的財產價值 無償移轉給子女,屬於贈與行為。 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給配偶、直 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的配偶,均應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 申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1810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67.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7832416.A.76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