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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地移轉 有條件免稅 2026-09-08 01:12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買賣公共設施保留地,不一定能免繳土增稅,主要仍看都市計畫採取哪種開發方式。新竹 縣稅務局提醒,如果都市計畫書明定未來採「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即使土地屬公園、道 路等公設保留地,買賣移轉時仍無法適用免徵土增稅。 《土地稅法》規定,公設保留地被政府徵收時,可免徵土增稅;在尚未被徵收前,如果地 主先行移轉,符合規定也可享有免稅優惠。不過稅務局提醒,並非只要土地被劃為公設保 留地,就一定能免稅。 判斷關鍵在於都市計畫書所載開發方式。如果明定以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定未來以何種 方式取得,土地移轉時可適用免徵土增稅;但如果明定採市地重劃,就無法適用免稅規定 。 稅務局解釋,市地重劃與政府直接徵收對地主權益的影響不同,政府徵收土地後,地主原 有土地權利隨之移轉;市地重劃則是地主參與重劃,未來仍可依規定分配土地。 此外,重劃後土地第一次移轉時,土增稅還可減徵40%,因此稅負規定與徵收土地有所不 同。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4018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18.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8843577.A.2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