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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 稅率可能不同 2026-09-11 02:1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台南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上路後,自住房屋依全國持有戶數不同,可能分別適用1% 或1.2%稅率,因此同一間房子的共有人,也可能因各自名下持有房屋數不同,出現稅額差 異。 稅務局近期就接獲民眾王先生(化名)詢問,他與弟弟共同持有同一間自住房屋,兩人持 分都是二分之一,收到的房屋稅單金額卻不同。 稅務局查核後發現,弟弟名下只有這間共有房屋,因此其二分之一持分符合全國單一自住 房屋條件,可適用1%稅率;王先生則在其他縣市另有一間房屋,全國合計持有兩間自住房 屋,因此這間共有房屋適用1.2%自住稅率。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2.0制度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 ,且房屋現值未超過一定金額,可適用1%優惠稅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4733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78.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9096059.A.7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