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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借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商借期限:自104年8月1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 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2年。 服務地點:本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5樓)。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其他: 1.請教師於104年3月31日前將履歷表及自傳(格式如附件2)以電子郵件寄至王浩然先生, 電子信箱e-j214@mail.k12ea.gov.tw,電話(02)7736-7498。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2.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歡迎有意願的教師與王先生聯絡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8.106.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ing/M.1427433437.A.BB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