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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 其實小弟的case跟這個案件還蠻像, 不過敝公司主要作個行動裝置與PC端連動系統的start up。 比較幸運的地方是, 合約還沒簽錢也沒付多少的情況下, 東西就劈哩啪啦的開發完,客戶也買單,投資也進來 營業額也差不多快做了一個資本額, 相當有趣的一件事情。 認真來說,合約裡面應該要有幾項規範嗎? A.產品/服務所有權歸屬 B.代理權.銷售權.專利權.股權.決策權 C.選擇權.轉讓權.董事會.股份結構 D.A round B round C Round 部分。 台灣比較少團隊有走到B Round的程度,相當有趣的現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81.6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395864038.A.10A.html ※ 編輯: HermesC 來自: 59.115.81.61 (03/27 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