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ndT: 法律知識不足,不要誤導人了 06/05 12:17
推 godswd: 老師兼職是真的不用校方同意,但是工作地點有限制,私人 06/05 12:20
→ godswd: 補教機構不在範圍內 06/05 12:21
→ godswd: 至於員工出勤記錄....的確是顧主要提供的,最少要保存一年 06/05 12:22
→ godswd: 擺爛老師認真搞的話,補習班會先被罰一筆 06/05 12:23
→ godswd: 但前提是 雙方的雇傭關係是如何存在的,現判定這個口頭 06/05 12:24
→ godswd: 契約內容為何....補習班其實要搞真的是以逸待勞 06/05 12:24
推 h2o1125: 國高中公立不得兼職吧 私立就沒差 06/05 12:41
→ godswd: 沒有公立不得兼職這回事,看工作單位而定,不然那些老師 06/05 12:50
→ godswd: 教授掛名職務的產學合作機關不就大爆炸了XDD 一切合法 06/05 12:51
→ godswd: 私立的話,法條還是其次,學校作法才是重點(不資譴你也可 06/05 12:52
→ godswd: 以整到你自己走) 06/05 12:52
→ ta29: 是可以兼職,但絕對沒有補習班這個選項 06/05 13:12
推 felaray: 看樓上的法條的確沒說可以在補習班兼差.. 06/05 14:27
→ jamo: 重點是第八條"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 06/05 15:13
→ jamo: 而且其實很多學校都有內規老師不得兼職!! 06/05 15:14
→ jamo: 所以說往學校一捅有機會讓老師自己先投降,這是實務面 06/05 15:16
→ jamo: 不知道一堆人在崩潰啥? 06/05 15:16
推 thismy: 我記得是 在校教師不得在補習班教課,我記錯囉? 06/05 15:22
推 playasd: 老師要兼職要學校同意 補習班兼職絕對不行 某g不懂就別嘴 06/05 16:29
→ playasd: 想反駁的話 你舉一個學校沒同意 就自己去兼職的公立案例 06/05 16:30
→ playasd: 你舉得出來 我馬上去檢舉 看有沒有事 06/05 16:31
推 iamlucky888: 教師法明文規定,正式老師不能私開、兼職補教。 06/05 16:31
推 iamlucky888: 抱歉,是教育法,剛剛查了資料XD 06/05 16:35
→ a9301040: 是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用了也斷了自己的師資來源,好方法 06/05 16:42
推 godswd: playasd大 彭文正不就是,你也不用忙著檢舉,因為很多人 06/05 17:26
→ godswd: 已經搶先你好幾步了,而且他也不是特例,現實中一樣有被 06/05 17:27
→ godswd: 被檢舉後呈報的.....你說有沒有事? 06/05 17:28
推 iamlucky888: 呵、呵、呵...看檢舉人是誰啊! 06/05 17:30
→ godswd: to jamo大,我上面就講了私人補教根本不在規定範圍內,要 06/05 17:30
→ godswd: 拉法條第三條就不會過啦..... 06/05 17:31
我跟你說啦,有個東西叫內規
叫得出名號的人有些可以繞過內規,但 95% 以上的人基本上繞不過去
而這版,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屬於那 95% 而且都在跟其他的 95% 的人打交道
我講的是實務上可行的解法,而不是法條理論上的行與不行
這就是實務跟鍵盤的差別
就像辛普森在殺妻案能全身而退
你建議其他人要照做嗎?
推 playasd: 你不懂就不要出來秀下限 專科以上的老師專科以上的老師才 06/05 17:32
→ playasd: 來跟產學合作關係工作 而且上簽呈 06/05 17:32
→ playasd: 專科以下的老師 只要有營利的機構都不能去 公私立學校 06/05 17:33
→ playasd: 兼課澤也適要上簽呈同意 從沒有不經學校同意去的 06/05 17:34
推 godswd: 也要看『被檢舉人』是誰吧,大家都以為呆灣是法治國家,但 06/05 18:22
→ godswd: 很多大事反而很人治(規定都是拿來挑骨頭用的) 06/05 18:23
→ godswd: 所以彭文正上簽呈了嗎? 還是得到他應得的處罰? 06/05 18:24
→ godswd: 今天是校外的私人補教,那我再舉個跟自身相關的例子,這幾 06/05 18:27
→ felaray: 越看越覺得有點無理取鬧了,就像違建,沒被抓不代表沒犯法 06/05 18:28
→ godswd: 天因為反黑箱課綱上新聞的武陵高中校長林清波,在別校任教 06/05 18:28
→ godswd: 時期也在校外作補教工作,檢舉也沒有少,有處罰到嗎? 06/05 18:30
推 iamlucky888: 不過,還是別太鐵齒,我看過紅牌被督學檢舉的...XD 06/05 18:30
→ godswd: 後來不也照樣到兩所公立學校擔任校長 06/05 18:31
→ iamlucky888: 那個紅牌最後爬補習班窗戶逃出去... 06/05 18:31
→ godswd: 我是不知道playasd大為什麼對教職身份這麼敏感,但是一般 06/05 18:32
→ godswd: 人看到的不就是這樣,你要選擇活在自己的烏托邦那是你的 06/05 18:32
→ godswd: 自由,但是我只提實務上能用的東西 06/05 18:33
→ ta29: 老實說 做事情就不要留尾巴 以後要搞你就可以這樣搞 06/05 18:35
→ ta29: 這才是實務 要做就要做到不要讓人說閒話 06/05 18:36
推 iamlucky888: 再怎麼搞,他還是個正式老師...簽約不只保障老師, 06/05 18:36
推 godswd: 其實該留的還是要留,像j大講的讓打卡記錄消失,這年頭沒 06/05 18:36
→ iamlucky888: 更是保障老闆,沒簽約真的沒辦法做什麼。 06/05 18:37
→ godswd: 辦法免責了,因為提供出勤記錄是資方的義務,走訴訟管道 06/05 18:37
→ godswd: 會先被打一槍(除非你打死都不承認他來上過課,但是那真的 06/05 18:38
→ godswd: 太荒唐了啦,出入兩三個月的隱形人?) 06/05 18:39
在正常的勞資案件中,提供出勤紀錄是資方的義務你說的沒錯
勞方要先檢具相關證據提起案由,案件成立以後資方才有這個義務
連勞動合同都拿不出來,是誰會先被打槍?
如果勞方連勞同合同都不用拿就可以要資方提出勤紀錄
那我天天列印存證信函騷擾我的同行就好了,顆顆
→ godswd: 以補習班要處罰對方來講,沒簽約其實就是跟他耗啊,累的 06/05 18:41
推 iamlucky888: 我覺得資方跟勞方一定有爆發嚴重衝突,才會演變這樣 06/05 18:42
→ godswd: 幾乎都是受雇者,補習班被動作該作的就好 06/05 18:42
※ 編輯: jamo (1.160.19.110), 06/05/2015 18:56:27
→ godswd: 衝突是當然啊,但是如果開版的沒有加油添醋,不管是嫌學生 06/05 18:51
→ godswd: 笨不想帶或者嫌薪水不夠好,這樣的處理方式就是合法不合理 06/05 18:52
→ godswd: (這種帶小班的 你也很難用民法在他身上求償到什麼) 06/05 18:54
推 playasd: 你說的林清波是當老師的時候間補習班嗎? 檢舉都沒事? 06/05 19:02
→ playasd: 證據拿出來阿 指只看到你一值嘴 06/05 19:03
推 playasd: 說彭文正的例子更是好笑 台大正釐清``廣電節目``算在內嗎 06/05 19:05
→ playasd: 如果不能算範圍 就開教評會懲處 你就未卜知說沒事 不是嘴 06/05 19:06
→ playasd: 是什麼 06/05 19:06
→ allkss7127: j大p大g大~你們都是專業級人士...熄熄火 >"< 06/05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