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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之銘言: : ※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 這版真的好多神..... : : 各個未卜先知~ : : 怪了 : : 既然老師沒書面都有辦法證明這個口頭合意的契約 : : 怎麼補習班沒辦法證明這個口頭合意的契約期間? : : 真是神邏輯~ : : 還不懂?那我照樣造句給你看 : : "只是缺乏書面,首先就無法認定契約是否成立" : 除了要式契約,否則原則上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即成立, : 這是唸過法律的基本概念。 : 實務上這種情況,對於契約的成立雙方通常不會有不同說法。 : 若補習班要否認,老師只要拿出之前的薪資證明, : 或請補習班其他同仁或學生作證就行了。 : 只要能證明老師來上過課,就表示契約存在過。 1:補習班兼職老師多怕被學校逮到,多的是拿現金,薪資條?顆顆 2:叫補習班同仁來作證?你還要人家怎麼上班? 為了幾萬塊的訴訟標的叫學生來作證,學生未滿18你還得說服他素昧平生的父母 當然你也可以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發傳票,但日後還要不要見面? 我只能說你可能考試一百,社會學零分 然後勞方這麼費心費力的終於起訴成功立案 補習班只要隨便找到一個補習班同仁(比你容易多了) 知道老師曾經約定過要做滿若干期限 很抱歉~你又掛點了~ 最後這麼一個訴訟一庭律師費現在是多少? 五萬塊?跟訴訟標的相比?? : 而補習板要告老師債務不履行, : 則要證明當初是有約定期間,如一學期或一學年, : 這必需由補習班舉證。 : 我不是先知,我只是待過律師事務所的法律系小助理。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支持告債務不履行或者損害? 因為幾乎不可能,告成了也拿不到多少收益 原po所擁有的(或者說還捏在手上的籌碼)就是最後一個月的薪資 我從頭到尾都是說要在怎麼處理這筆款項 怎麼在運用最低成本贏取最高收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9.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33513418.A.0CF.html ※ 編輯: jamo (1.160.19.110), 06/05/2015 22:19:42
allkss7127: 先推一個~~ 06/05 22:30
sophia1126: 謝謝您 我們該給薪資會給 06/06 06:32
sophia1126: 只是想給對方一些處罰而已 06/06 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