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o (hi)
看板toberich
標題Re: [問題] 補習班老師(員工)無故離職曠職
時間Fri Jun 5 22:10:15 2015
※ 引述《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之銘言:
: ※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 這版真的好多神.....
: : 各個未卜先知~
: : 怪了
: : 既然老師沒書面都有辦法證明這個口頭合意的契約
: : 怎麼補習班沒辦法證明這個口頭合意的契約期間?
: : 真是神邏輯~
: : 還不懂?那我照樣造句給你看
: : "只是缺乏書面,首先就無法認定契約是否成立"
: 除了要式契約,否則原則上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即成立,
: 這是唸過法律的基本概念。
: 實務上這種情況,對於契約的成立雙方通常不會有不同說法。
: 若補習班要否認,老師只要拿出之前的薪資證明,
: 或請補習班其他同仁或學生作證就行了。
: 只要能證明老師來上過課,就表示契約存在過。
1:補習班兼職老師多怕被學校逮到,多的是拿現金,薪資條?顆顆
2:叫補習班同仁來作證?你還要人家怎麼上班?
為了幾萬塊的訴訟標的叫學生來作證,學生未滿18你還得說服他素昧平生的父母
當然你也可以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發傳票,但日後還要不要見面?
我只能說你可能考試一百,社會學零分
然後勞方這麼費心費力的終於起訴成功立案
補習班只要隨便找到一個補習班同仁(比你容易多了)
知道老師曾經約定過要做滿若干期限
很抱歉~你又掛點了~
最後這麼一個訴訟一庭律師費現在是多少?
五萬塊?跟訴訟標的相比??
: 而補習板要告老師債務不履行,
: 則要證明當初是有約定期間,如一學期或一學年,
: 這必需由補習班舉證。
: 我不是先知,我只是待過律師事務所的法律系小助理。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支持告債務不履行或者損害?
因為幾乎不可能,告成了也拿不到多少收益
原po所擁有的(或者說還捏在手上的籌碼)就是最後一個月的薪資
我從頭到尾都是說要在怎麼處理這筆款項
怎麼在運用最低成本贏取最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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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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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mo (1.160.19.110), 06/05/2015 22:19:42
推 allkss7127: 先推一個~~ 06/05 22:30
推 sophia1126: 謝謝您 我們該給薪資會給 06/06 06:32
→ sophia1126: 只是想給對方一些處罰而已 06/06 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