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oberich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整件事其實很尷尬 尷尬的第一個點是 30 萬這個數字 30萬,並不是五萬十萬小到可以當做吃個虧認數的數字 但訴訟,這是尷尬的第二個點, 拆夥這種事我不認為能對錯很分明,能很容易要到錢 如果你一開始就來求助,我會建議你接受那 20 萬 因為退股這種事情,公婆都有一套理 而爭執,是有時間成本的,當對方也投入時間成本後 雙方爭執下來,你只會拿到更少,不會更多 鑒於你已經走到這這地步,30 萬是不可能的了, 我建議你以拿回20萬為目標,10萬就當學教訓吧~ 走調解而不要走訴訟路線,否則全軍覆沒的機會很大 就算勝也只是慘勝~ 第一步先想辦法透過共同認識的朋友幫你溝通 第二步溝通不成再寄存證信函,不過用詞和緩, 第三步再申請調解 切記態度要和緩,不指謫對方,不討論對錯,主軸只談怎麼收場下台 我猜應該你們是賣女裝吧 你 run 網路他 run 店面 除非資源真的不可切割, 不然我覺得先走批貨模式,看是買斷還是寄賣 他要求的利益直接放在進貨的成本裏 這樣會單純很多~ ※ 引述《loren7943 (Loren)》之銘言: : 文長慎入QQ : 選擇在這邊細說一些自己的不細心與錯誤一直是我逃避且排斥的... : 但思考了將近兩個月,覺得許多朋友因為我的要求下幫我推廣與熱心分享這個資訊與粉絲 : 專業,對於這群一直非常關心我的朋友們, : 我想...這還是需要一些解釋的。 : 我也想和大家談談我的失敗與不細心,讓大家可以引以為戒。 : 最初抱持著希望能在家裡用網路就能夠賺些外快的心態去請教對方, : 畢竟對方說明自己已經開服飾店五年了非常有經驗。 : 結果對方也提出自己有希望能夠在網路這一塊經營起來,便協議一起合作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2.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40583930.A.B16.html ※ 編輯: jamo (1.160.32.91), 08/26/2015 18:13:14
allkss7127: 推一個喔!! 08/26 23:59
AEScabriolet: 推,直接走法律一定吃虧 08/27 00:26
innominate: 麻煩的是如果對方隱瞞進貨成本,他要求的利益就是假的 08/27 01:47
innominate: 這樣走批貨模式對原po來說很可能會做到虧錢 08/27 01:47
innominate: 不過把店跟網路分拆成兩家公司確實是比較適合的方式 08/27 01:49
Heiken: 民事走法律為什麼會吃虧呢 30萬如果有匯款憑證的話 08/27 13:57
Heiken: 就算對方全部否認合作這件事情就會變成借貸了阿 08/27 13:58
XXPLUS: 這樣就能證明借貸?? 那為何不乾脆說贈與好了 08/27 14:49
XXPLUS: 大家口說無憑 30萬也可以說是原PO拜師入行的學費啊 08/27 14:51
XXPLUS: 為啥我有匯給你的紀錄就變成借貸?? 08/27 14:52
Heiken: 哪你要證明你教了甚麼阿 甚麼東西值30萬 08/27 15:10
Heiken: 你是想說民事告訴告的原因跟法條可以變來變去嗎 08/27 15:11
Heiken: 本文就說是拆夥退股30萬了 那就是用協議解約去弄了 08/27 15:13
Heiken: 那你去告的時候不就是寫明甚麼時候合夥出錢合作內容 08/27 15:14
Heiken: 那被告方自然要說明這筆錢的原因 是否有爭點產生 08/27 15:14
Jasy: 問題點就在於 民事舉證責任其實大部分落在原告方 08/27 19:03
Jasy: 因此並非被告先要說明這筆錢的原因 而是原告要先拿出證據 08/27 19:05
Jasy: 證明這筆錢確實是借貸 這樣才有勝算 08/27 19:05
Jasy: 而聘請律師的相關費用 也是需要納入考量的因素 08/27 19:07
Jasy: 可是證據這個東西也不是那麼難找 email對話紀錄等等都算 08/27 19:15
Jasy: 先評估自己掌握多少證物 再考慮上法院的勝算有多少 08/27 19:16
XXPLUS: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你只有匯款紀錄 憑啥證明是借貸?? 08/28 14:59
Heiken: 你的爭點是甚麼呢? XXPLUS 08/28 16:08
Heiken: 去看下面其他回文吧 我只是個鍵盤律師 科科 08/28 16:20
XXPLUS: 科科? 09/02 02:41
XXPLUS: 你沒看到其他人都說很難扯到借貸嗎? 09/02 02:43
Heiken: 所以你的爭點是甚麼呢 學費嗎 ? 09/05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