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ve1et: 怎麼有人頭的感覺?。拿政府錢的問題最怕亂來的人了。 01/30 21:01
→ wave1et: 請他們提供之前合作的廠商吧,問一下前人的經驗。 01/30 21:02
他們有簡略一提之前合作的一個成功案,但很含糊就是了,我未細問。
確實有必要請他們詳述及拿資料看,感謝。
推 femlro: 走正途 不然卡採購法有刑責 01/30 21:59
請教f大會有什麼問題?因為有把錢花在設計開發上,有哪邊要注意的。
推 nauclear: 假設申請到40萬,他們拿走30萬,還可以跟你share著作、 01/31 09:59
→ nauclear: 所有權…你只獲得app行銷的好處…再者即便案子沒過,合 01/31 09:59
→ nauclear: 約規定還是得花錢委託他們做app?全案您能獲得的部份目 01/31 09:59
→ nauclear: 前只看到app所帶來的行銷效果,且這部分是有問號的 01/31 09:59
推 nauclear: 簡單來說,他要用你的idea來賺補助費,又想事後再從你 01/31 10:05
→ nauclear: 的app分一杯羹,他只出app製作這塊。有問題的是即使申 01/31 10:05
→ nauclear: 請補助沒過你還是得花錢委託他們做app這條。以上淺見 01/31 10:05
這邊就是我最疑惑的地方,他們把全部的錢都拿走,去開發APP,
等於我花錢請他們去設計APP,
而等開發出來後又要跟我分40%的版權跟利潤,似乎不合理?
但因我未曾跟人家合作開發APP,故不知是否合理或業內常態,
因他們後續也要幫忙推廣跟維護軟體。
(不知維護部分又該如何談跟明訂?)
分40%我覺得倒無不可,有錢大家賺,他們也才會出力行銷。
只是版權部分我很疑惑,到底要如何歸屬,能否全歸我這?
PS.合約部分我會註明我的訂金就是拿出來的錢的上限,
版權等歸我所有,一年內行銷利潤他們40%,一年後再重新簽約。
如此可好?懇求解惑。
※ 編輯: nimoca (1.161.173.78), 01/31/2016 12:31:29
推 NaoGaTsu: 若你手上沒有開發app的技術力,他們分你40%版權和利潤很 01/31 19:34
→ NaoGaTsu: 合理啊,畢竟這是合作,不是「外包」,若你想要版權、利 01/31 19:35
→ NaoGaTsu: 潤全歸你,那你可能要找的是直接承接app開發的外包工作 01/31 19:35
→ NaoGaTsu: 室。 01/31 19:35
推 harea: 這哪家學校哪位教授? 能給認識一下? 01/31 20:20
推 edsionQ: 這個連考慮都不用~又要吃又要拿 02/07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