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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next.com.tw/column/view/id/37219 翟本喬這篇文,有講到一些點,不是跳針在爭議合法問題, 比較有討論價值,討論方向是對的,但論述是錯的 =============== Uber 不是共乘。 甲要由 A 點去 B 點,正好乙也要從 A 點附近去 B 點附近,這時候乙搭甲的便車,叫作 共乘,而乙分擔甲的成本,或是付出比分擔成本再多一點的費用,甚至付給仲介平台一點 酬勞,都是合理的。但 Uber 是特別為乙派丙開一輛車來接,這不叫共乘。Uber 沒有減 少閒置資源。它減少了丙的閒置資源,但間接讓丁 (計程車司機) 的資源閒置,而丁 (因 為計程車密度較高) 和乙的距離期望值是比較小的,所以 Uber 反而浪費了國家的總體資 源。 =============== 這點也有板友提出,不過說實話,收費共乘,出租其實一線之間 犯不著為名詞定義浪費時間,反正就是載人收錢的行為 可以研究的,是專職跟兼職究竟要不要分開辦理 還是一視同仁~ =============== Uber 沒有增加就業。 它增加了丙的收入,但減少了丁的收入。車行的抽成 (根據公會理事長說的,是個位數百 分比) 遠少於 Uber 的抽成 (20%),所以就業階級 (丙和丁) 的總收入反而是減少的 (假 設乙付了同樣的車資)。而 Uber 的代表竟然厚顏地說 "計程車司機本來要一天綁十二個 小時在車上的,現在他們有一些空閒的時間,也許可以去找一些其他收入比較好的工作" 。計程車司機除了極少數玩票性質之外,大都是苦哈哈的勞工,要是找得到收入比較好的 工作,誰要來開計程車啊? =============== 我必須說這是政府怕事的思維,本來能提供更好服務的廠商/人員進入, 就是產業進步的象徵 如果拒絕外來挑戰,對劣質產業各種保護,汽車業甚麼的陳腔濫調還用我說嗎 所以計程車業拒絕外來挑戰跟進步只能說是短多長空,絕對不是好事! 至於計程車開不下去的人,又沒有一技之長的,歡迎來找我 我認識大批土水,水電,木工的廠商 因為沒人願意接班,現在最年輕的師傅都四五十歲了 斷層缺人缺超兇!!! 要做跟不做而已,台灣還餓的死人嗎? ================= Uber 沒有增加國家的 GDP,也沒有增加國家的稅收。 由上一點可以看出,所有就業階級的總產出並沒有增加。而乙所付的車資,全部直接付到 海外 Uber 的總公司,再由 Uber 付 80% 給丙,而 Uber 台灣分公司拿到的是 0!看清 楚了,你付了 1000塊的車資,政府所收到的稅是 0。政府收不到 Uber 的營業稅,也收 不到丙的所得稅。我們都不喜歡繳稅,但如果大致上是公平的,那我們可以勉強接受。如 果有錢的大公司可以逃稅,而苦哈哈的勞工階級要繳稅,我們是絕對不能接受的。Uber 宣稱它有繳稅,那就像一個人逃漏所得稅,然後宣稱他去便利商店買飲料時有繳加值稅一 樣,是在騙人。 ================= 先說繳稅吧,漏繳稅收大樓其實是司機的 80% 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接下來是 uber 的所得稅,但因為 uber 目前屬於虧損狀態,所以此項為零 再來是 uber 的 5% 營業稅 但我可以告訴各位,幾乎大多數的電商,最少到去年為止, 都沒在繳這 5% 營業稅,包括 google,line 但我就沒看有人用逃漏稅來追殺這些公司 如果要追繳這些司機的綜所稅,我覺得 uber 並不會不配合 至於保險的問題我就不想談了~ 坐過一些牛鬼蛇神的小黃,我寧可你給我一個乘客互評機制 我是個好乘客,我願意接受司機評價,同時過濾掉有問題的司機, 一個安全的駕駛,遠比幾千萬幾億的保險能更給我安全感! 不過我想談的 uber 已經募資了 500 億美金, 各位觀眾 ---- 500 億 美金 ------ 1兆5000億台幣 而且股東都是電商大頭 不是無厘頭的甚麼直銷,不知所謂的包裹後金融產品 是實實在在的"實業家"的股東,認可的投資 我不想像一些聳動雜誌說憑著一支 app 募到這些資金, 因為就算 app 寫出來,到上架到可執行到徵收廣告這麼多人跟司機 這都不是簡單的事 但的確,發源自共享經濟的想法,之後有了這個 APP 1兆5000億,我不知道多少人對這數字有感覺 我只知道我真要去募款,連他的十萬分之一可能都募不到 換句話說,十萬個我還比不上這支 app 台灣,一直產出不了這種創業家跟團隊 人家示範了,我們還在爭議適法性的問題, 而且人家格局更大,又開發 uber rush,誰知道還會有甚麼? 而我們的反應 ----> 加入車行先 Orz 別的國家滴滴打車,lyft 拼命追趕,我們是輿論跟行政拼命追殺 八卦板就算了,但最起碼,我覺得創業家應該看到更多 就算台灣先寫出了這支 app,我估計也早早各種打擊後去賣雞排了 各位,有想過 uber 漏掉的 5% 營業稅繳到哪去了嗎? 對,繳到註冊地國家去了!更不用說未來可能可以為該國創造多少 GDP! 以及現在就有的就業機會,而且是高薪的就業機會! 這都是為該國創造就業,賺取外匯的偉大創業家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220.1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56652602.A.A60.html
lingsa77: 只能推了,就說台灣即使有這些人也早就被和諧掉了(一來 02/28 17:52
lingsa77: 募不到錢,二來不是美國來的不夠潮,我要iphone不要xxx) 02/28 17:52
lingsa77: 最好是趕快開放,讓那些1. gg十萬青年十軍有就業新選擇 02/28 17:52
lingsa77: 2.金融人才新用途 3.計程車司機做顧問改良 4.機台機房 02/28 17:52
lingsa77: 建置。全部都是錢跟人才,就算沒有成功這批人才絕對會激 02/28 17:52
lingsa77: 發下個共享經濟的幼苗… 02/28 17:52
lingsa77: 我忘了…台灣的募資人才,整合型人才好像很多都不在台灣 02/28 17:53
lingsa77: 了 02/28 17:53
※ 編輯: jamo (1.162.220.161), 02/28/2016 17:58:16
sliverstream: 所以啊老話一句,有人把uber類比為開計程車公司,真的 02/28 18:04
sliverstream: 是觀念思維差異太大,試問你開間計程車公司能募到五 02/28 18:05
sliverstream: 百億美元的幾分之幾? 這些人全傻子不成? 拿這些錢多 02/28 18:06
sliverstream: 開一堆優質合法計程車公司不是更好? 這些人的思維大 02/28 18:07
sliverstream: 概也只到這樣吧 02/28 18:07
abcdefghi: 台灣人要是寫出這個app,現在所有的設備都被沒收,限制 02/28 18:15
abcdefghi: 出境,檢調準備起訴 (@_@) 02/28 18:18
NaoGaTsu: 用能募到多少美元來當成成功的衡量標準也是頗神邏輯,照 02/28 19:04
NaoGaTsu: 這種見解,當初網路泡沫時極容易ipo拿到錢的「前」網路 02/28 19:04
NaoGaTsu: 公司們大概都是能推動人類文明偉大革新的大神們。 02/28 19:04
NaoGaTsu: 今天uber的系統的確是在做媒合,但你uber別往計程車產業 02/28 19:05
NaoGaTsu: 這塊踩,去媒合什麼果菜交易市場(你家有閒置的高麗菜嗎 02/28 19:06
NaoGaTsu: ?)大概就沒這些什麼被類比成計程車行的問題,你今天媒 02/28 19:06
NaoGaTsu: 合的業務主要內容就是計程車業務的話,那就別怪政府拿計 02/28 19:06
NaoGaTsu: 程車管理辦法向你開刀。 02/28 19:06
ta29: 我說難聽點 日本也是拿同一套規則來定UBER啦 02/28 19:25
ta29: 世界上反UBER的國家也不在少數 02/28 19:25
ssarc: 我也支持uber,但這和守法是兩回事。只是想請教假如日後法 02/28 19:59
ssarc: 官宣判uber違法後,我們還是會繼續用並且遊說立法委員,還 02/28 20:00
ssarc: 是就不用了? 情感是一回事,但我覺得不合時宜的法律不能 02/28 20:01
ssarc: 做為違法理由。(當然被抓到我就沒意見了,畢竟沒發現等於 02/28 20:01
ssarc: 沒有,只是被抓到也別該 02/28 20:01
ssarc: 台灣的落後不都是自己人民的選擇嗎? 找人橋事、抗爭、抵制 02/28 20:03
airrooco: ssarc,違法的是uber不是乘客。愛搭不搭你高興就好,至於 02/28 20:04
ssarc: 、關說、政府沒效率、法案牛步協商、民粹.....台灣很危險的 02/28 20:04
airrooco: 對整體環境影響、要不要推動什麼的,也是看你自己。 02/28 20:05
NaoGaTsu: uber被判違法後會繼續用的人還是會繼續用吧,如果仍有司 02/28 20:11
NaoGaTsu: 機不怕被罰的話wwwwwwwwwww 02/28 20:11
T50: 我反對ssarc的看法,從"論公民的不服從"來看,ssarc恰恰是 02/28 20:13
T50: 服從不正義的法律,緩慢地推動改變的那種人。但是不正義的是 02/28 20:14
T50: 政府。怎麼能既服從又不認同不正義呢?公民不能因循苟且 02/28 20:15
T50: 不過我是反對uber不被規範的那方啦。我只是不認同ssarc不認同 02/28 20:17
T50: 不正義法律的方式而已 02/28 20:17
Jasy: 我不覺得是這樣耶 惡法亦法不代表不能推動修惡法阿 02/28 20:18
Jasy: 這可能是不服從的手段方式不一樣而已 02/28 20:18
T50: 以自然法學派的觀點來看,惡法非法。法實證主義以自二戰消亡 02/28 20:19
T50: 大部份的國家都放棄法實證主義做立法基論了。所以當面對惡法 02/28 20:19
Jasy: 另外一點是 公民不服從要能運用的門檻不低耶 02/28 20:20
T50: 就應當不去服從它,要反抗。錯的是屬於不正義者,不應他是政 02/28 20:20
T50: 府而去苟且接受 02/28 20:20
Jasy: 像現在Uber這情況要推到公民不服從 我覺得也很難有充足理由 02/28 20:21
T50: 所以我也只是單就s大的反抗方法去探討啊,只是想點出這種看似 02/28 20:21
T50: 緩和性的改革方式。在立論上就屬於一種謬誤 02/28 20:22
T50: 我覺得uber事件有機會噢。畢竟往深裡說,這已經關於政府限制 02/28 20:23
Jasy: 哦哦 不過這是我針對Uber案的看法而已 其他惡法並非均如此 02/28 20:23
T50: 市場行業的公權力濫用延伸問題。只不過過去普遍是接受該行業 02/28 20:24
T50: 是屬於管制性行業而已 02/28 20:24
T50: 我是贊同管制的人。不過對於反對管制應該自由市場的公民, 02/28 20:26
T50: 這不就是公權力濫用的問題嗎 02/28 20:26
Jasy: 也是沒錯 之前大法官釋字584號很值得一看 02/28 20:27
Jasy: 該案就剛好是在講計程車司機資格管制 02/28 20:28
Jasy: 我覺得不論是不是法律人 都很值得讀讀再想一想 02/28 20:29
Jasy: 我認為以Uber案例來說 Uber就是民間自律 車行是政府管制 02/28 20:37
Jasy: 看民眾覺得兩方控管方式是否可信 其實就是這樣 02/28 20:38
Jasy: 而T大說法很有趣 反而鼓勵意見和己不同的一方挑戰法律 02/28 20:40
enthos: http://findtaxi.io/ 台灣有 呼叫小黃 FindTaxi APP 02/28 21:01
thismy: 沒有互評,買單uber不是為了app 02/28 21:17
NaoGaTsu: 贊同管制+1 02/28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