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ww1025: 氣到在賣家板跟創業板同時po也不簡單... 03/25 16:31
不好意思啊…真的很難過不知道怎麼辦
→ c950729: 是甚麼東西? 有辦法找其他買家嗎? 03/25 16:42
→ aaaaalady: 因為我做的是客製化的東西,所以要轉賣有點難 03/25 16:45
※ 編輯: aaaaalady (220.141.144.119), 03/25/2016 16:45:37
→ c950729: 我覺得還是可以試試看,或許有人會喜歡也不一定 03/25 16:46
推 patricianer: 有照片可以看看嗎? 03/25 16:50
是說我做的商品的照片嗎
※ 編輯: aaaaalady (220.141.144.119), 03/25/2016 16:55:12
推 c950729: 我也想看!!! 03/25 16:58
商品嗎
推 Dannybigma: 報警阿! 03/25 17:02
我查古歌聽說警察不會受理
推 faiwen5566: 報警 03/25 17:05
→ mirandachiuu: 你先留個簡訊給他,告知他要報警處理,有些人是不 03/25 17:10
我後來查他好像是高中生而已。。。
→ mirandachiuu: 見棺材不掉淚的 03/25 17:10
推 paul1201: 我也是我作相關業者,客人不先付訂金,我們就不下單, 03/25 17:13
→ paul1201: 至從第一次被跑單後,這就變成鐵規則了。 03/25 17:13
唉…買經驗嗎
→ paul1201: 手做 03/25 17:14
※ 編輯: aaaaalady (220.141.144.119), 03/25/2016 17:17:39
※ 編輯: aaaaalady (220.141.144.119), 03/25/2016 17:18:00
※ 編輯: aaaaalady (220.141.144.119), 03/25/2016 17:18:15
※ 編輯: aaaaalady (220.141.144.119), 03/25/2016 17:18:49
推 aatzeng: 如果你是賣方市場,你可以不用貨到付款,強勢一點 03/25 17:22
以後真的要堅持了
推 lulenei: 想看圖+1 很年輕的毛多愛殺價愛放鳥跑單,現在我不太賣 03/25 17:30
我是之後去查他才知道是學生。。。
→ lulenei: 太年輕的孩子 03/25 17:30
※ 編輯: aaaaalady (220.141.144.119), 03/25/2016 17:53:11
※ 編輯: aaaaalady (220.141.144.119), 03/25/2016 17:53:35
推 b13b46o2: 所以到底是什麼東西... 03/25 17:59
手作禮物盒,照片在電腦中,晚點放
※ 編輯: aaaaalady (220.141.144.119), 03/25/2016 18:18:05
推 gglong: 訂金收太少還是有跑單的風險 03/25 18:29
推 viodin: 想請問是哪邊的高中生?? 03/25 19:31
在基隆,已經查到他的學校
推 airrooco: 禮物盒...修改轉賣有機會吧~ 如果是高中生,會有行為能 03/25 19:34
→ airrooco: 力問題。真的被耍的話,想辦法修改轉賣吧~ 03/25 19:37
唉…我也是之後查才知道他是高中生。。。
※ 編輯: aaaaalady (27.245.37.198), 03/25/2016 20:00:41
※ 編輯: aaaaalady (27.245.37.198), 03/25/2016 20:01:09
推 aa182201: 高中生就找到通報學校啊 毀壞校譽一隻大過 03/25 20:26
可以嗎?但是我不知道他哪一班的
※ 編輯: aaaaalady (27.245.37.198), 03/25/2016 20:35:16
推 akaikai: 實際的銀貨兩訖沒成立, 怎麼罰一一? 03/25 20:45
→ akaikai: 再來,如果有實際簽約,需執行買賣,否則"違約條款",有 03/25 20:45
有拍賣下標這樣算嗎?
→ akaikai: 簽約? 03/25 20:45
→ bbbtri: 推一樓 03/25 20:45
→ akaikai: 最後, 這是下課後的事情, 學校會受理(尤其是他根本沒 03/25 20:46
也是。。。
→ akaikai: 實際犯罪) 03/25 20:46
※ 編輯: aaaaalady (36.228.41.68), 03/25/2016 21:12:52
※ 編輯: aaaaalady (36.228.41.68), 03/25/2016 21:13:09
推 femlro: = ='' 這又不是犯罪 03/25 21:24
→ femlro: 雖然說要跟人家買 不買很G8 03/25 21:24
→ femlro: 但是也沒契約 也沒押金 對方不買真的也無可奈何 03/25 21:24
感謝你,是我太相信人也太嫩了
→ femlro: 客製品一般規矩就是要把成本至少收足 03/25 21:24
→ femlro: 等做好之後再收利潤的尾款 確保對方不會跑單 03/25 21:25
推 Mavr: 有些比較年輕的客人真的很扯,我們也有被跑單的(貨到付款) 03/25 21:32
也是。。。
→ Mavr: 其中一個還是警察咧,還不是一樣不守信用 03/25 21:32
推 limite12: 作生意的確有很多風險要承擔而風險也是成本 03/25 21:35
恩學到了,是我太嫩了
推 viodin: 我覺得要跟他說妳要報案了,畢竟高中生就這樣將來只會更壞 03/25 21:55
好吧!謝謝你
→ viodin: 把妳能做的該做的做一做,剩下就看老天了 03/25 21:56
※ 編輯: aaaaalady (36.228.41.68), 03/25/2016 21:57:26
※ 編輯: aaaaalady (36.228.41.68), 03/25/2016 21:57:47
※ 編輯: aaaaalady (36.228.41.68), 03/25/2016 21:58:07
※ 編輯: aaaaalady (36.228.41.68), 03/25/2016 21:58:20
推 Freeven: 最少先收訂金 03/25 22:50
下次知道了,謝謝你
※ 編輯: aaaaalady (36.228.41.68), 03/25/2016 23:10:29
→ xs9527: 報警看能不能拿三聯單 然後把圖貼給對方 通常就會重視了 03/26 01:16
→ janisyu: 報警根本不會受理好嗎,他沒取貨頂多算棄標,沒違法 03/26 01:21
當作繳學費了。。。。。
※ 編輯: aaaaalady (36.228.41.68), 03/26/2016 01:38:15
推 gourmand: 詐欺罪啊 哪裡沒違法 刑法14歲就有責任能力 03/26 02:52
推 Jasy: 這要告詐欺罪也是很難成立 不過警察至少會把人找出來 03/26 02:53
→ gourmand: 求你製作出貨又故意不取,不是詐欺是什麼 03/26 02:53
→ Jasy: 就民事糾紛 不是什麼都是刑事犯罪阿 ...... 03/26 02:54
→ gourmand: 警察有時要吃案就不太理你,或說些五四三說服你自己放棄 03/26 02:58
→ gourmand: 權利。說啥不受理? 受不受理警察根本無權決定,難道不起 03/26 02:58
→ gourmand: 訴書是警察在寫嗎? 當然不是啊。警察推託不受理你就直接 03/26 02:58
→ gourmand: 去地檢署,真的不起訴再說。如你自己要放棄權利,神仙也 03/26 02:58
→ gourmand: 救不了你。高中生都快成年了,該學會負責任。你心軟他之 03/26 02:58
→ gourmand: 後就會再有其他人受害。 03/26 02:58
→ Jasy: 不過直接先向該生說妳要報案了 看他會怎回再說吧 03/26 02:58
→ gourmand: 樓上,這哪是民事事件,要我背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給你聽嗎 03/26 03:00
→ Jasy: 肯定是民事啦 不用背了 03/26 03:03
→ Jasy: 就棄標不付款構成民法上的違約賠償而已 哪來詐欺 03/26 03:04
→ Jasy: 不然去問律師看這會不會成立詐欺阿 03/26 03:04
→ Jasy: 就像借錢說會還結果還不出來 難道也是詐欺? 03/26 03:05
→ Jasy: 確切來說這正是民法第 245-1 條的典型案例 03/26 03:10
→ gourmand: 對了,警察的職權在於調查事實,至於要用什麼罪名起訴, 03/26 03:10
→ gourmand: 也不是警察能決定的,那是檢察官的職權。我就說到這裡, 03/26 03:10
→ gourmand: 再多說就是擋人財路了,剩下請原波自行判斷。 03/26 03:10
→ Jasy: 連違約都算不上 因為並無簽約也未收訂金 03/26 03:12
→ Jasy: 只是反過來說誣告罪也非常難成立 所以 ...... 03/26 03:15
→ Jasy: 我不是律師哦 我只是上過課而已 XD 03/26 03:17
推 lsp33: 請問一下樓上各位 如果以驗收沒過 這樣怎麼算?? 03/26 03:52
推 PeppermintC: spexail+料理高校? 現在只能期待買家懶得出門拿 03/26 04:28
→ PeppermintC: 到貨第一天可能懶得出門,第二天下雨不想出門 03/26 04:29
→ PeppermintC: 第三天下雨又好冷不想出門拿貨之類的 03/26 04:29
→ PeppermintC: 你們的商品應該是屬於不能淋到雨的那種類型 03/26 04:30
→ PeppermintC: 所以現在只能祈禱雨停後,買家突然出現了 = = 03/26 04:31
推 PeppermintC: 今天好冷,八點睡著之後現在醒過來睡不著了.. 03/26 04:39
→ PeppermintC: 陽台抽完一根菸繼續寫。。 03/26 04:39
→ PeppermintC: 我覺得原PO是個好女孩,很善良,傻傻做,得人疼 03/26 04:40
→ PeppermintC: 你的商品的價值在於你的人工與時間,成本應該算不多 03/26 04:40
→ PeppermintC: 這次如果對方等天氣好一點還是沒有去拿,那就當教訓 03/26 04:41
→ PeppermintC: 我的想法是,就不要提告了。提告了萬一對方吵到FB 03/26 04:41
→ PeppermintC: 到時候說不定反而又讓整個FB的氛圍變調 03/26 04:42
→ PeppermintC: 萬一做了白工,那就當作是練手藝。 03/26 04:43
→ PeppermintC: 然後以後有人不先付款,你就可以提出這個CASE 03/26 04:44
→ PeppermintC: 讓"預先付款"變成一個常態,這才是長久之道。 03/26 04:44
噓 T50: gourmand大。既然你會詐欺的構成要件就知道該案不符合詐欺罪 03/26 04:55
→ T50: 明擺著不是刑事犯罪的案子就不要拿去浪費司法資源好嗎 03/26 04:56
→ T50: 再說原po都已經掌握了聯絡資料跟資訊,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03/26 04:56
→ T50: 既省時又省力... 03/26 04:57
推 heri: 就打去學校詢問該學生的班級導師,請他代為處理看看,不然將 03/26 10:28
→ heri: 不排除提告,通常老師不會不理,這樣不是很簡單嗎? 03/26 10:28
推 charmingcaro: 只能當作花錢買經驗了。我最近也是遇到類似的事 03/26 10:34
→ paul1201: 我訂金都收5成,一定超過商品的本身成本,所以如果被跑 03/26 11:34
→ paul1201: 單,我無所謂,不會賠,少賺一點而已。 03/26 11:34
推 jeff45: 他如果不拿造成退貨 直接到警局告他間接毀損罪 刑事的 03/26 12:08
→ jeff45: 警察一定得受理 雖然是小罪但這於法有據絕對告的成 03/26 12:09
→ jeff45: 很多人亂訂一些外送餐點到別人家 都是靠這條定罪 03/26 12:10
→ jeff45: 但是一般而言 當警察打電話叫他來了解案情時,當事者自已 03/26 12:12
→ jeff45: 就知道事情嚴重了 至於你要告詐欺的話會很難成立喔 03/26 12:13
推 Freeven: 告不告得成無所謂,重點是把對方抓出來 03/26 12:29
→ Freeven: 對方父母陪同的話那更好,於法於理對方都站不住腳 03/26 12:30
→ Freeven: 讓他知道話不能隨便亂說的 03/26 12:30
推 dozzalei: 為何不用郵局貨到付款的服務?一手錢、一手貨,買賣不 03/26 15:37
→ dozzalei: 成仁義在,上次當學次乖吧 03/26 15:37
→ gourmand: 我都說了適用法條是檢察官的職權,也不是你說要告詐欺就 03/26 17:07
→ gourmand: 能告詐欺。今天原波就是受害了,訂購製作不取造成退貨, 03/26 17:08
→ gourmand: 只是金額比較小而已,一樣的事情後面加幾個零,難道還 03/26 17:09
推 gourmand: 在那邊鄉愿?浪費司法資源?多幾個人受害樓上覺得如何? 03/26 17:11
→ gourmand: 因為對方沒取件無法構成詐欺,fine,那毀損嘛,毀損不罰 03/26 17:12
→ gourmand: 過失那難道這一件對方「故意」不取很難證明嗎? 03/26 17:13
噓 T50: 是毀損殺小?今天就是民事糾紛你硬要告刑事才莫名其妙。多幾個 03/26 17:14
→ T50: 零也不會變詐欺好嗎? 難道所有沒辦法履行債務的你都要告詐欺? 03/26 17:14
→ T50: 還鄉愿耶,講得好像走民事就沒辦法保障你的合法權益一樣 03/26 17:15
→ T50: 判定病情是醫生的職權,所以以後都叫救護車當計程車就好啦 03/26 17:16
→ T50: 你這種思考本來就莫名其妙嘛,又不是不知道構成要件 03/26 17:17
→ gourmand: 對方現在就是避不出面,你要原波一個什麼都不會的小女生 03/26 17:17
→ T50: 硬要去凹刑事犯罪有何意義 03/26 17:17
→ T50: 你告他民事又何必要出面,不是已經人肉到了嗎 03/26 17:17
→ gourmand: 拿他怎麼樣?自己寫訴狀喔? 03/26 17:18
→ T50: 今天用告刑事去查對方底的方法叫小技巧,請不要在網路上公然 03/26 17:18
→ gourmand: 請問身分證字號跟戶籍地居所地這種東西有辦法人肉嗎 03/26 17:18
→ gourmand: 什麼技巧?我什麼技巧都沒說啊(攤手) 03/26 17:19
→ T50: 的討論該這麼做好嗎。使用這種技巧也要心裡有底用了也凹不成 03/26 17:19
→ T50: 刑事犯罪 03/26 17:19
→ gourmand: 原波你自己斟酌我不再說了以免擋人財路,謝謝。 03/26 17:19
→ T50: 學校都找到了,這些有很難嗎... 03/26 17:20
→ T50: 這還算擋人財路?這叫誤人子弟! 03/26 17:20
推 T50: 寫訴狀又如何,刑事不起訴後難道不是自己跑民事?根本繞一圈 03/26 17:23
推 lawrence311: 用履保專戶來管理 03/26 23:08
推 allkss7127: 在某些特定的時候 P大的回文會特別多!我抓到了... 03/26 23:11
→ allkss7127: 原PO 辛苦啦~ 就當作被退貨...提告很花時間的... 03/26 23:12
→ Jasy: 還在什麼擋人財路?有誰要擋誰財路阿? 03/27 01:41
→ Jasy: 原Po如果用刑事告訴要得回來也是樂見其成好嘛? 03/27 01:42
→ Jasy: 還是有人以為建議告刑事不必請律師寫訴狀跑民事叫擋人財路!? 03/27 01:45
→ Jasy: 訴狀也是能自己寫阿 不然請求發支付命令不是更簡便更快嘛? 03/27 01:47
推 finis: 高單價要先收款,另外才三天別急,我滿常第七天才去拿,因 03/27 02:08
→ finis: 為忙 03/27 02:08
→ finis: 我也覺得可能是下雨天不想出門 03/27 02:10
推 kirry: 客製化的東西本來就是先拿錢或押金 才開始做的勒 03/27 13:21
推 lsp33: 剛剛又回頭看了您的FB 才三個月進步很多耶 03/27 17:27
→ lsp33: 不過我蠻好奇什麼樣的卡片 一張2000元 03/27 17:28
推 PeppermintC: 特定時候回文特別多.. @_@ 那個來的時候嗎 03/27 21:49
→ PeppermintC: 猶豫了一下要不要貼出來,不過這是臉書公開訊息 03/27 21:58
→ PeppermintC: 應該沒關係吧 ^_^* .. 03/27 21:58
→ PeppermintC: LSP大大,上面那是一個小屋,把心愛的團體放進去 03/27 22:00
→ PeppermintC: 然後有各式各樣的機關可以展開,然後看到心愛的男神 03/27 22:01
→ PeppermintC: 手工打造,一個兩千 03/27 22:01
推 lsp33: 我比較喜歡同公司的A'N'D...不過水管影片怎麼不放他們的歌? 03/28 00:00
→ generally: 要先收訂金啊 03/28 14:06
推 PeppermintC: 剛剛查了一下A'N'D'.. 原來LSP大大喜歡年輕美眉(筆記 03/30 08:21
→ pchion2013: 告背信 04/01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