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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01上看到的 原文在此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4447050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 結論就是 1.uber不好 2.風險跟負擔都是uber司機在承擔 uber爽賺 計程車司機真的哭哭 3.實在不懂為啥這東西會紅到世界各國 一堆人前仆後繼的報名當快樂小白鼠...... ※ 引述《Arens88 (Arens)》之銘言: : agoda 那個案子應該會走行政訴訟程序吧,而UBER要課稅應該更難 : Uber如果不配合,國稅局應該很難掌握課稅資料XD : : 推 mk2: 那ebay和淘寶你也要放下來一起看?支付寶和paypal相同. 02/29 11:51 : : → a9301040: 你上述兩個舉例不好,ebay和淘寶在境外銷售,營§4反面 02/29 12:03 : : 推 thismy: 我也不明白 為什麼ebay沒有人砲轟 ebay 的消費者也在台灣 02/29 12:05 : : → a9301040: 營業稅:銷售貨物人繳稅、進口人繳稅、勞務提供者繳稅 02/29 12:07 : : → a9301040: 在ebay買東西,如果是進口人是營業人,購賣者才要繳稅 02/29 12:08 : ebay及淘寶商家對台灣之銷售,依台灣稅法,銷售貨物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就如 : a 大所說為進口人,銷售勞務則是買受人自行申報繳納,並非不課稅 : 只是目前若進口貨物3000元以下不課稅、勞務買受人為一般消費者時難以稽徵是個漏洞 : 至於所得稅問題,在台無分支機構者,一般商品及標準化軟體視為一般國際貿易 : 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由當地註冊國家課稅,才不至於造成重複課稅 : 所以說ebay及淘寶商家跟一般傳統國外出口商出口到台灣,都賺台灣人的錢 : 課稅的規定沒有不同啊,只是因科技進步,以前賣給進口商,現在直接可以賣給消費者 : 以前是整批貨櫃進來,現在化整為零進口 : : → innominate: 你換個想法就很簡單了,如果ebay拍賣的是勞務呢? 02/29 12:43 : : → innominate: 比如說有人拍賣機場接送,那勞務提供者到底是誰? 02/29 12:44 : 其實如果外國企業有本事在台不設任何固定營業場所也能經營 : 國稅局本就無從著力,因為該外國企業不會變成納稅義務人 : 以國稅局這則問答為例 http://goo.gl/OJIdCd : 「接受國外客戶訂貨,並依其指示將貨物運交指定之國內課稅區買受人者,仍應依5%稅率課 : 徵營業稅並開立二聯式應稅發票。」 : 國外客戶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仍可指示國內甲公司銷售貨物給國內乙公司, : 國稅局並未規範國外公司如何處理,也無從規範,國外公司並不用開立發票課徵營業稅 : 但當該國外企業在台有分公司時,若該營業行為與分公司有關聯,這時候爭議就產生了 : 如果國稅局只認金流來認定,那公司就太容易操作及規避了 : 當上述問答中貨物改為勞務時,其型態就接近UBER、AGODA的營運模式了 : 若UBER及AGODA若無需分支機構也能經營,國稅局也無可奈何(其他行政手段就不談了) : : → thismy: 這些app 都是國外公司的 台灣人消費 政府怎不去搞? 03/01 01:27 : : → thismy: 滿滿的app 全在賺台灣的錢,怎麼不去課稅? 03/01 01:27 : 同前述,若國外公司無在台無營業場所,APP 的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勞務買受人 : 當買受人為一般消費者時,稽徵成本過高,所以實務上課不太到 : 營所稅的部份APP應屬標準化軟體,視為一般國際貿易,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 即使部份屬非標準化軟體的來源所得,理論上要按規定扣繳 : 問題是當買受人都是一般消費者時,並無法執行扣繳的動作 : 以FB為例,商業客戶允許扣繳20%稅款,非商業客戶則否 : 很多的國外公司就沒像FB這麼佛心了,都由當地廠商自行吸收這個扣繳稅款 : 前文列出AGODA案例係以較嚴格之標準來看UBER之案例 : 這是我們在評估稅務風險的習慣,並非定論 : 文末引一段財政部之新聞稿,正可說明其面對新的創業模式的無奈 : 財政部表示,海外訂房網業者未在台辦理營業登記,也沒有營業據點,理應向消費者課營 : 業稅,但消費者對稅法不熟悉,稽徵成本也高,因此研議參採歐盟或OECD國家作法,要求 : 國外銷售業者或指定國內代理人在台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 我們幫剛失業的員工,克服情緒和心理障礙,再去找新工作,同時讓雇主免除法律責任。 我們是這樣推銷的,但這不是我們做的事 好,那我們要做什麼? 我們是來讓地獄邊緣好過些,載著那些受傷的靈魂,度過恐懼之河。等他們覺得隱約看到 希望,我們就停下船,推他們下水,要他們自己游過去。 <型男飛行日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53.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59953334.A.687.html
HiJimmy: 就跟白牌車一樣 只是多了一個抽25%的仲介 04/06 23:08
HiJimmy: 不過,有跑白牌的都不需要用UBER 有固定客 04/06 23:09
adon0313: 目前最賺的就是自己當司機 請朋友搭車 在叫朋友檢舉 幫 04/06 23:49
adon0313: 國庫賺 自己領uber補助 04/06 23:49
thismy: 那篇剛好是最偏激的文,比版上反對文還偏激 無可參考 04/07 02:07
thismy: 比如 作者認為小黃較好因為可以收到電話拒載 04/07 02:09
thismy: 或uber 司機鎮認路 明明就是他自己快60歲不會用gps.... 04/07 02:09
thismy: 還有什麼星星評點制 他怕客訴,於是就說是缺點 真是鬼扯蛋 04/07 02:10
thismy: 還寫什麼路線不熟,路線不熟跑錯那是小黃司機的專利吧? 04/07 02:13
thismy: 一個不缺錢的人 加入開了兩天的車 自己一直跑錯路又不會用 04/07 02:14
thismy: gps 然後被客訴的司機 寫下的結論 無可參考 不如看本版文 04/07 02:15
NaoGaTsu: 缺錢的人不去跑小黃反而去跑uber...這更百思不得其解吧 04/07 02:22
NaoGaTsu: 風險更高、報酬更低,還得提供相對更好的服務。有比這更 04/07 02:22
NaoGaTsu: 坎的工作嗎? 04/07 02:23
NaoGaTsu: 另外,人本來就是會犯錯,跑錯線個一兩次就要被洗臉,也 04/07 02:23
NaoGaTsu: 不需要把服務業看得這麼低賤得為五斗米折腰吧? 04/07 02:23
NaoGaTsu: 以「創業」的觀點來看(好啦,就算是以就職的觀點來看), 04/07 02:24
NaoGaTsu: uber的確只有爽到消費者,但對uber司機來說其實沒啥好處 04/07 02:25
NaoGaTsu: ,也不是什麼好選擇。正如一樓所說,跑uber還不如當白牌 04/07 02:25
NaoGaTsu: 司機(尤其跑那種中小企業主全天包車的也蠻不錯的) 04/07 02:26
mk2: Uber只是個平台,利用這個平台可以進行很多工作,當司機只是 04/07 08:57
mk2: 很基本的功用,有人利用它進行更多有利的事業,想不通的人就是 04/07 08:58
mk2: 一般般的水平. 04/07 08:58
pttgogocat: uber有其優點,不過可以引申為利用uber可以作為事業利 04/07 09:44
pttgogocat: 用,想不通水準就是一般,這樣的話真是令人讚嘆! 04/07 09:44
mk2: Uber已經和人合作送餐買菜,我們的日子其實過的一些人快就是 04/07 12:27
innominate: 看到一些人講白牌...以為白牌車好賺? 04/07 13:40
innominate: 白牌的成本,靠行費,要去排班,排到爛班也要接 04/07 13:40
innominate: 收費又低,對要兼差的人來說uber比白牌好多了 04/07 13:41
innominate: 沒有靠行費,抽成制,有空時跑跑加減賺,沒空不跑也沒虧 04/07 13:42
NaoGaTsu: 白牌車有養起舊客群的話真的蠻好賺的。 04/07 14:15
NaoGaTsu: 然後我們在討論uber的本質功能,怎麼會往「更多有利的事 04/07 14:32
NaoGaTsu: 業」那裡扯 = = 你要用uber做的有利事業,其他的做不到? 04/07 14:32
HiJimmy: 白牌還要靠行... 排班.. 你真得是不懂白牌車... 04/07 21:12
HiJimmy: 白牌都做客人介紹的 或是固定車次 04/07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