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sp33 (LSP)
看板toberich
標題Re: [問題] "物品"共享,發展的起來嗎????
時間Fri Aug 19 23:29:31 2016
※ 引述《lisa1212》之銘言:
: 前幾天就是看到有人建立了"人力"共享的平台
: 就想說
: 把人力換成"物品",應該也是可以吧????
: 才想到車子算是房子外,大家最常用到
: 所以才會跟大家請教~~
: 不過居然有人說會有發生"換料件"的問題產生
: 會發生那種狀況是有可能的
: 但是應該很少吧
: 如果因為會怕發生那種特例,這個社會還要往前走嗎???
: 不過也讓我們想到
: 當初一開始大家也都在質疑在"網路上拍賣"會發生很多問題
: 結果呢???
: 現在大家都在賣,而且發展的很成熟了
: 那如果現在提出"物品"共享,有可能發展的起來嗎???
: 請教各位老闆了~~~
想一想,其實房子應該算是最早"物品"共享的案例吧
個人對個人把房間出租---房東 VS 房客
那為什麼不能個人對個人把車子出租呢????
有分營業車 自小客車,所以個人出租車子行為,違法了
這種行為是很明顯的違法沒有錯
但是,有更多違法的事情,是你我每天都在做的!!!
所以還是不懂
個人對個人出租車子,可行嗎???
還是說,這個想法是對的
只是"時機"還沒到而已呢???
有請高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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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對個人提供雞排也是可行的 我這是共享雞排
個人對個人修汽車也是可行的 我這是共享技術
個人對個人賣機車也是可行的 我這是買太多共享機車
個人對個人提供勞務也是可行的 我這是共享勞務 所以不是去上班領薪水
個人對個人提供辦公室也是可行的 我這是共享辦公室 你是共享勞務 我不是開公司
政府的眼睛業障重 我這一切都是共享 真的 不要扣我稅 勞工局不要盯我 主管機關不用管
沒有非法的問題 因為一切都是共享 世界大同
時機已經到了 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什麼時候上街頭 算我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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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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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sp33 (111.243.94.30), 08/19/2016 23:32:13
→ tigerjohn: 她問很多篇了,車板也有這裡也有… 真的是............ 08/19 23:39
→ tigerjohn: 當網友先知? 08/19 23:39
推 ariadne: 就讓她分享 遇到毒蟲或有假證件的 新聞案例早一堆 才會痛 08/20 00:00
推 ssarc: 沒發生事情大喊政府為啥禁止共享;發生事情大喊政府為啥不 08/20 00:29
→ ssarc: 介入干涉、立法規範,只會尸位素餐推卸責任,幹。 08/20 00:30
→ ssarc: 平常賺錢別管我,出事之後要幫我 08/20 00:30
推 pondexter: 就四處開分身亂板啊,suekkk & ivyyyy1990也是分身 08/20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