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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創投沒關西吧 單純是在坑殺沒經驗的創業者 合夥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不是只有賺錢一起分 債務也是也要平分 爭議可以上民事法院 釐清債物責任 這沒什麼好怕的吧 上法院是輸是贏都還不知道就乖 乖投降 聽起來就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 一般債權人上民事法院提起訴訟 他的求償金額還要看法官認定能不能構成 不是要求多少 就要賠多少 如果對方恐嚇還是怎樣的也可做為刑事的證據 走法院程序看是你氣長還是我氣長 一審也要半年多 原告付了裁判費還要肩負舉證責任 被告可以不承認債權跟他耗 如果是合夥更應該要平均分擔債務 這很基本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9.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78164553.A.1E2.html ※ 編輯: teise (36.225.19.246), 11/03/2016 17:20:07
NaoGaTsu: 中肯。11/03 17:29
h2o1125: 不會啊 民事基本上會附帶如果勝訴要對方付審判費用11/03 17:31
那也要看勝訴實際能拿多少錢 上法院把有力證據拿出 請個律師 那可就有得玩 至少半年 借條有簽名 要對方提出匯款單 看錢是一次付清還是一次一次匯出 如果一次匯款比較不 利 一次一次匯出包含日期明細可提出其他舉證是合夥 借貸合約事之後才簽訂 可以主張 是合夥並非借款
NaoGaTsu: 總之,也沒有理由是s大全吞下來,上法院看法官怎麼判吧11/03 17:32
h2o1125: 看匯款流向 如果是個人戶匯個人戶 那就可以主張是借貸11/03 17:33
h2o1125: 薪水要公司流向個人戶 主張是勞務所得才比較有力11/03 17:34
NaoGaTsu: 個人戶匯向個人戶沒有借貸憑證(借條、欠單或至少對話紀11/03 17:36
NaoGaTsu: 錄)其實也很難主張是借貸就是了。11/03 17:36
h2o1125: 主張不當得利就可以反還了..11/03 17:36
h2o1125: 再來 http://imgur.com/a/CDeZX s簽這張 沒啥空間了11/03 17:37
h2o1125: 他簽這個也代表他認同這是借貸 而不是投資11/03 17:37
h2o1125: 就算s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光這張就GG他了11/03 17:39
h2o1125: 反正育成中心坑他 他自己也是自己跳入坑的 沒人推他11/03 17:40
h2o1125: ^就算是11/03 17:41
能簽這個也是蠻扯的 但我還是覺得要上法院 律師費用才五六萬 比起60萬 還是有機會可辯的 只要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不見得要 全吞
NaoGaTsu: 這篇文說的是當初嘛,所以我回的也是當初wwww11/03 17:43
※ 編輯: teise (36.225.19.246), 11/03/2016 18:08:01 ※ 編輯: teise (36.225.19.246), 11/03/2016 18:16:42
h2o1125: s講的也有保留啦 只講自己有利的 他之前的文是說100萬11/03 18:14
h2o1125: 最後簽的是60萬 代表已經協議 認同後所簽的合約 11/03 18:15
h2o1125: 而且時間是2年前 他就是還不出來要創業版公審搞臭ot啦 11/03 18:15
h2o1125: 不一定是還不出錢來 這句我講錯11/03 18:16
h2o1125: 60萬是他雙方協議後的價格了 而且上面寫支付65 還60這樣 11/03 18:17
h2o1125: 這種行為跟小屁孩一樣 像小魯最近被國稅局罰30萬的稅11/03 18:18
h2o1125: 也不會上來發文要台灣建國推翻中華民國國稅局啊 11/03 18:18
h2o1125: 只能檢討自己為什麼會讓國稅局抓到(誤) 11/03 18:18
雙方協定不是雙方當下認可就可以 如果法官認為實際是合夥 雙方都要負起責任 而不是單方面去擔 至於怎判就要看證據到 那裡了 ※ 編輯: teise (36.225.19.246), 11/03/2016 18:21:13
h2o1125: 檢討自己當初為什麼要省一點錢做帳 為什麼要跟客人吵架 11/03 18:19
h2o1125: 弄的客人不開心去檢舉我 所有過錯自己承擔 這才是大人 11/03 18:19
h2o1125: 上來發個文只講自己有利的 先檢討一下智商不會? 11/03 18:20
h2o1125: 測個智商 發現自己智商在2個標準差內 就要檢討自己11/03 18:21
h2o1125: 腦子不好使 還以為自己聰明能有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生意11/03 18:21
h2o1125: 你爽就好了 你可以實際付錢給s上法院判看看 11/03 18:22
h2o1125: 個人經驗 2年內2審GG 還要加賠利息11/03 18:22
h2o1125: 那個合約已經是雙方協議後的金額了 不是你想的那樣被坑 11/03 18:22
h2o1125: s只講自己有利的 有點腦想一下就知道了11/03 18:23
其實上來板上講 事情不能解決啦 最好的就是雙方資料證據準備好去法院走一趟 如果事 實是這樣我想應該就會判你贏了 但台灣的法律上 是欠錢的人最大 不是債權人 看看多 少小包工程行被大集團玩到倒 haha 判你勝訴 只有被告說沒財產說沒錢但有還款意願 你 也只能讓他分期慢慢還 ※ 編輯: teise (36.225.19.246), 11/03/2016 18:27:20
NaoGaTsu: 雙方協議也是要看責任比例,不是兩造同意就一定算數。 11/03 18:24
NaoGaTsu: t大大概只是想說上法院至少有機會賭自己不用全吞就是了 11/03 18:24
h2o1125: 照你邏輯民事庭上主張合約根本不一定有效囉 11/03 18:25
h2o1125: 我再強調一次 你看s以前發的文 60萬是雙方協議後的結果 11/03 18:26
h2o1125: 並不是ot要他還股份跟薪水的錢 是"協議"後的結果11/03 18:26
NaoGaTsu: 是這樣沒錯啊,民事契約不是兩造協議好都簽了就一定有效 11/03 18:26
h2o1125: 也就是說 ot不是完全沒賠錢 他也搭了錢進去11/03 18:27
NaoGaTsu: 兩造權利責任不對等或是背離既定法律規範的情況下就看法11/03 18:27
h2o1125: 算了 跟智商不同層次的人談這個很浪費時間 11/03 18:27
NaoGaTsu: 官怎麼裁決,ot搭了錢進去要看法官認定有沒有搭得夠。 11/03 18:27
h2o1125: 你去看一下s所發的文 前後對照起來 這樣就知道漏洞在哪 11/03 18:27
NaoGaTsu: 是浪費時間啊,大家又不知道實情,亂瞎猜本來就浪費時間 11/03 18:28
h2o1125: 你看一下s前後發的文 謝謝 自己動點腦對照一下 11/03 18:28
NaoGaTsu: 嘛,那篇文章也是片面資訊,ot又沒打算解釋,你愛猜就猜 11/03 18:28
NaoGaTsu: 腦子不吃正確的資料進去,腦補再多也吐不出什麼正確推論 11/03 18:29
h2o1125: 之前的文章就提到100萬了 最後合約協議還60萬 11/03 18:29
h2o1125: 不然你出錢給s打官司 打贏我出10萬 打輸你出10萬給我 11/03 18:30
h2o1125: 只要不用賠到60萬就算你贏 一直跳針不知道跳什麼 11/03 18:31
h2o1125: 你就不懂我的瞭解 一直在跳針民事合約可以主張無效 11/03 18:31
h2o1125: 這份合約已經是雙方協議後的結果 這就是事實 11/03 18:31
NaoGaTsu: = = 你還是重新看我的推文好了,中文打在那裡都能讀成不11/03 18:31
h2o1125: 不是像s自己講的被迫簽下合約 根本鬼扯11/03 18:32
NaoGaTsu: 同意思我也是醉了,智商不同層次的人大概讀中文都不會是 11/03 18:32
NaoGaTsu: 一般見解,誰告訴你上法院s一定不會賠到60萬? 11/03 18:32
h2o1125: 叫你去看s今年以前發的文你又不看 一直跳針 11/03 18:32
NaoGaTsu: 某人的國文老師大概也覺得這學生的智商不同層次。 11/03 18:32
h2o1125: 你不是覺得有機會 我跟你講完全沒有機會11/03 18:33
NaoGaTsu: 早就看過了好嗎 = = 跳三小針,要吵不會吵輸你,為了路 11/03 18:33
h2o1125: 你覺得有機會就跟我對賭 不要這樣講些屁話廢話來裝懂11/03 18:33
NaoGaTsu: 人板友資訊不明的個案有必要口氣差成這樣?11/03 18:33
h2o1125: 我跟你講就是s只講他有利的 講的好像很可憐被迫簽約 11/03 18:34
NaoGaTsu: 好啦,你覺得你對就你對,你爽就好,爽了沒? 11/03 18:34
h2o1125: 實際上他是早同意協議內容 資訊不明嗎?google都有 11/03 18:34
h2o1125: s姓邱 剛還說要讓子彈飛一會兒呢 11/03 18:34
NaoGaTsu: 所以你知道他們的協議過程和合作的所有過程? 11/03 18:34
otyoty: 若他打官司能讓我們契約無效的話,我自己再捐60萬出來給 11/03 18:35
h2o1125: 不知道 但我跟你講這份合約是"協議後"的結果 11/03 18:35
otyoty: 公益秀收據 11/03 18:35
話別說太早 法院事實跟你認為事實不見的會一樣 連律師每次開庭都要做足功課在法庭 讓法官採信 最終還是回歸到證據上 如果很有把握就告啊 拿到法院判定你的債權 申請強 制執行不會? 但如果沒錢沒財產也是要讓他分期
NaoGaTsu: 在那邊google都google得到,google是在育成裝了監視器膩 11/03 18:35
h2o1125: 不是s單純講說被迫簽啦 這樣懂嗎 11/03 18:35
NaoGaTsu: 誰在和你爭s是不是被迫簽?問題點是這個嗎?你往上看我 11/03 18:36
NaoGaTsu: 說的是什麼,跳三小針? 11/03 18:36
※ 編輯: teise (36.225.19.246), 11/03/2016 18:43:32
h2o1125: 你在說的就是 法院可以照責任分擔!! 11/03 18:36
h2o1125: 你他媽看哪一本六法全書翻出來給我看啦! 11/03 18:36
NaoGaTsu: 我剛剛說的是「民事契約」,誰他媽是和你說這個案例了? 11/03 18:37
h2o1125: 跟那個不平等合約可以主張無效的daimond的87%像 11/03 18:37
NaoGaTsu: 中文很難懂? 11/03 18:37
h2o1125: 那你民法哪一條有說民事約定可以無效 照責任分擔? 11/03 18:37
NaoGaTsu: 你民事契約簽定時雙方權利義務若不對等本來有可能無效或 11/03 18:38
h2o1125: 媽的 權利義務不對等? 你他媽看的是消保法吧哈哈哈哈 11/03 18:38
NaoGaTsu: 部分失效,說得好像民事契約兩造愛怎麼簽就怎麼簽。 11/03 18:38
NaoGaTsu: 你要吵這個真的吵遠了,不去law版發問嗎? 11/03 18:39
h2o1125: 民法帝王條款叫做違反善良風俗好嗎.... 11/03 18:39
h2o1125: 哪一條民法有說合約可以主張部份無效你說說看 11/03 18:39
NaoGaTsu: (攤手) 真是浪費時間,你爽就好。 11/03 18:39
NaoGaTsu: law版或你的顧問律師可以教你,智商層次不同,不奉陪了 11/03 18:40
h2o1125: 有的話哥向你道歉 你找不出來的話就說自己說錯了 11/03 18:40
h2o1125: 你把消保法當成民法 你到底哪來的自信跟人講法律? 11/03 18:40
h2o1125: 是啊 我的顧問律師是我同學 那你哪來的根據?民法哪條?11/03 18:41
NaoGaTsu: 我怕你不太懂民法先幫你查了wiki,讀了再去law版發問喔 11/03 18:41
NaoGaTsu: goo.gl/jNXLc6 11/03 18:42
NaoGaTsu: 然後你覺得對的話就對,棒棒。記得以後別人借你10萬簽一 11/03 18:42
h2o1125: 你所謂可以主張部份無效的條文到底在哪? 11/03 18:42
NaoGaTsu: 個對方要還3580萬的契約,然後反正對方願意簽就好。11/03 18:43
h2o1125: 不要跳針 你主張合約權利義務不對等 可以部份無效 11/03 18:43
h2o1125: 請問這個條文根據在哪 11/03 18:43
h2o1125: 沒錯 只要對方簽3580萬 的確可以執行 如果有公正更快 11/03 18:44
h2o1125: 你對法律不懂 少在這邊裝懂 還可以部份取消咧笑死我了 11/03 18:44
NaoGaTsu: (笑) 好吧,那你實務上就這樣做,我沒話說了。 11/03 18:44
NaoGaTsu: 之後如果發現實務上做不來也不用私信來謝我。 11/03 18:45
h2o1125: 那請問你的根據到底在哪? 民法哪邊有說合約可以無效 11/03 18:45
NaoGaTsu: 加油 :) 11/03 18:45
h2o1125: 民法只有帝王條款 違反善良風俗 可以主張合約無效而已 11/03 18:45
NaoGaTsu: 你不是有同學顧問律師嗎 去問他 別問我了 11/03 18:45
ariadne: 只要有金流證明3580萬存在 那法院的確會這樣判…… 11/03 18:46
h2o1125: 到底還有哪條 你根本不懂!!!!在那邊裝懂!!!! 11/03 18:46
NaoGaTsu: 另外主張合約無效不見得只有違反善良風俗就是了,這扯遠 11/03 18:46
NaoGaTsu: 了。你覺得我裝懂也行,反正你實務上就去做嘛。 11/03 18:46
h2o1125: 那你講還有什麼? 被脅迫 無意識? 11/03 18:46
NaoGaTsu: 我裝懂損失的是我,你氣什麼呢? 11/03 18:46
h2o1125: 你真的懂就提出來 到底哪條民法有講到可以主張無效11/03 18:46
ariadne: 民法帝王條款是誠信原則吧? 什麼時候輪到善良風俗? XD 11/03 18:47
h2o1125: 我真的很想知道 到底哪一條民法可以主張合約無效 11/03 18:47
NaoGaTsu: a大別這樣。 11/03 18:47
NaoGaTsu: 我不知道,智商層次不同的人的見解你又不信,去問你同學 11/03 18:47
h2o1125: 對不起我記錯了 的確是誠信原則 對不起王澤鑑11/03 18:47
NaoGaTsu: 反正我裝懂,好了,就這樣吧 :) 11/03 18:48
h2o1125: 那你告訴我 你要用誠信原則 還是有其它條可以主張無效? 11/03 18:48
h2o1125: 你告訴我 我真他媽想知道 我念這麼多本王澤鑑 11/03 18:48
h2o1125: 還不知道像這種合約可以主張部份無效 或直接無效的 11/03 18:48
h2o1125: 到底是用民法哪一條 可以主張合約無效? 11/03 18:49
ariadne: 實務上就是有契約又有金流紀錄證明65萬 那就無解了 結案 11/03 18:50
實務上合約僅僅是約定 合約不等於債權 民事法庭沒判決都不是債權 僅僅是義務 要不要履行要看當事人 不然就走法院 網路上發文其實解決不了問題
h2o1125: 媽的 創業版就一堆人在裝懂 11/03 18:50
NaoGaTsu: 那張簽了基本上是沒什麼辦法,不過t大要說的就不是這個 11/03 18:50
h2o1125: 我講錯的我就承認 我不會的我就不會鬼扯 naogatsu你呢 11/03 18:50
VANNN: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簽訂顯失公平的契約,法院得因利 11/03 18:51
VANNN: 害關係人的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11/03 18:51
h2o1125: 你不是上面說可以主張按比例分擔或無效嗎 11/03 18:51
NaoGaTsu: 反正你覺得我鬼扯你就這樣覺得啊,你爽就好。 11/03 18:51
h2o1125: 合約上面都寫很清楚了 再來這60萬也不是一開始的金額 11/03 18:51
h2o1125: 你他媽真的就在鬼扯啊 我真的看不起你這種人!! 11/03 18:52
ariadne: 那要證明自己是迫於急迫、輕率…如果金流是累積半年以上 11/03 18:52
NaoGaTsu: 我又不是說這個案例 = = 你真的不重讀我的推文?11/03 18:52
NaoGaTsu: 真的好煩啊wwwwwww 11/03 18:52
h2o1125: 法律講錯了 說我錯了 沒有什麼大不了的 硬要拗 11/03 18:52
NaoGaTsu: 要戰也不要打迷魂仗好嗎,這很煩wwww 11/03 18:52
ariadne: 是要哪個法官相信會急迫、輕率半年以上啦 ? XDD 11/03 18:52
NaoGaTsu: 反正你覺得對就好了。11/03 18:52
h2o1125: 跟那些沒品的政客一樣 做生意出來混是這樣的? 11/03 18:52
h2o1125: 不是我覺得對就好 你舉個民法條文出來可以反駁這合約的 11/03 18:53
h2o1125: 你不要舉不出來在那邊講一堆543怕人家不知道你根本不懂11/03 18:53
VANNN: 民法帝王條款 不叫做 違反善良風俗好嗎,,真的懂?11/03 18:53
h2o1125: 不懂就說不懂就好了 我也把帝王條款記成違反善良風俗11/03 18:54
NaoGaTsu: - - 我說了,你覺得我鬼扯裝懂ok嘛 你實務上就去做。11/03 18:54
h2o1125: 我就直接說我記錯了 我錯了 這不是很簡單嗎 11/03 18:54
NaoGaTsu: 我裝懂損失的是我嘛,氣什麼呢? :) 你去做你相信的嘛 11/03 18:54
NaoGaTsu: 好啦,你對,乖,別氣了。 11/03 18:54
NaoGaTsu: 這樣你有比較爽? 11/03 18:54
h2o1125: 你到底哪條根據 你講出來就好啦! 你不講我就當你裝懂 11/03 18:54
h2o1125: 我是看不起你這種人 硬要拗 死要面子 11/03 18:55
ariadne: 而且主張急迫、輕率的是交付方 哪有一直收錢那方在急迫的 11/03 18:55
h2o1125: 無法想像 在網路上而已 又不是當面 你有什麼好要面子 11/03 18:55
NaoGaTsu: 你看不看得起我對我又沒差,何許人也? 11/03 18:55
NaoGaTsu: 你信你對就好,如果這樣你比較開心的話,別氣了,乖。 11/03 18:56
h2o1125: 明明對法律一點也不熟悉 又愛裝懂教人 被戳破又要拗11/03 18:56
NaoGaTsu: 好啦,我拗,別氣了,乖。 11/03 18:56
h2o1125: 不是我信我對 你覺得你對 你就要提出條文 11/03 18:56
※ 編輯: teise (36.225.19.246), 11/03/2016 19:01:15
h2o1125: 我跟你講了 民法主張契約無效 就帝王條款和脅迫等情由 11/03 18:56
NaoGaTsu: 好好好,反正我以後裝懂信錯了我損失嘛,別氣,乖。 11/03 18:56
h2o1125: 請問還有哪些方式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11/03 18:57
NaoGaTsu: 阿你就實務上做你信的,別氣了,乖。 11/03 18:57
h2o1125: 我是看不起你這種人 無法想像有這種人的存在11/03 18:57
ariadne: 好啦好啦 都可以主張 但法院裡要能證明主張才是重點11/03 18:57
h2o1125: 那你民法條文到底找到了沒?11/03 18:57
VANNN: 這版被 h2o1125 大看不起的多的是,,,別氣了各位11/03 18:58
NaoGaTsu: 好好好,你看不起我 :) 但那又怎樣?好啦,別氣,乖。 11/03 18:58
ariadne: 如果一方有證據 另一方只有自己主張的 法院怎麼判要想嗎? 11/03 18:58
h2o1125: 請問NaoGaTsu還有哪條民法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11/03 18:58
NaoGaTsu: 其實這話題沒有交集啦,VANNN大感謝你。 11/03 18:58
h2o1125: 我他媽真的很想知道 就算不是這個案例 也請你分享 11/03 18:59
NaoGaTsu: a大,所以說問題不就在於怎麼證明你的主張嗎wwww 11/03 18:59
VANNN: 我覺得若是有長期滙款還錢,,那SS大又提不出聘雇合約(前文看 11/03 18:59
h2o1125: 請問NaoGaTsu你用哪條民法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11/03 18:59
VANNN: 來沒有),法院認為股東的機會很大 11/03 19:00
h2o1125: 你要用哪條民法證明你的主張是對的 我真的很好奇 11/03 19:00
NaoGaTsu: ot大不解釋的情況下,就看ss大手上所謂關鍵對話紀錄的內 11/03 19:01
VANNN: 因回看ss大的文,,他們就是合意簽的合約,只是後來(快一年)又 11/03 19:01
NaoGaTsu: 容到底是能說明到什麼地步了。 11/03 19:01
VANNN: 鬧翻了,除非真能舉証被大哥脅迫心生恐懼11/03 19:02
NaoGaTsu: 其實我比較意外育成能弄成這樣就是了.... 11/03 19:04
VANNN: 所以我一直認為是認知問題及弱勢方不敢強勢要求要合約 11/03 19:05
ariadne: 走法院個人覺得ot樂勝就是了 XDD 11/03 19:05
VANNN: OT大會樂勝+1 其次是 若育成團隊有那樣多進駐,沒出現問題 11/03 19:06
NaoGaTsu: 以ot那篇文章看來,大概也覺得就「實情」來看是樂勝。11/03 19:06
VANNN: 僅SS大出現問題,我覺得SS大認知錯誤的比例高,,只要OT大找11/03 19:07
VANNN: 到3-5間同地點團隊出面作証,SS大應就會慘敗11/03 19:08
如果覺得會贏就趕快提告確認債權 拖越久不見得有利 債權也有時效性 不然只是無謂的爭辯 當然欠債人也是有方法拿翹 ※ 編輯: teise (36.225.19.246), 11/03/2016 19:18:09
NaoGaTsu: 是說其他3~5間同地點團隊出面的證詞以ss大的說法來說也 11/03 19:20
NaoGaTsu: 不見得有力就是了,但這樣會讓育成中心的扶植成功率看起 11/03 19:20
NaoGaTsu: 來很高wwwww 11/03 19:20
VANNN: 是可拿翹==>但沒後台未來的銀行往來評價分數會很低 11/03 19:24
ariadne: 有持續還錢的話 提訴確認債權幹麻? 浪費司法資源喔 XDD 11/03 19:25
tsao1211: 也沒看到證據也不知道內情。連坑殺都出來了 11/03 19:49
tsao1211: 老實說你就是腦補 11/03 19:51
tsao1211: 合約都簽成這樣了 你以為股東間不能借貸嗎 不用浪費錢 11/03 19:53
tsao1211: 上院了 11/03 19:53
單存借貸本來就該還 但這事情雙方認知已有很大的誤差 靠一張合約要討錢 本來就要上 法院 基本法律常識都沒有 這裡是創業板還是八*版啊 ? ※ 編輯: teise (180.217.2.77), 11/03/2016 21:06:57
Dinjang: 上法院跟你老闆確認合約然後討錢?? 11/03 21:56
Dinjang: 對方不想給錢才需要上法院 不然你上班難不成每個月都 11/03 21:58
Dinjang: 合約寫成這樣 上法院只是判輸而已 11/03 21:59
Dinjang: 也不用酸人沒法律常識了 11/03 21:59
Dinjang: 合約都簽名了還在雙方認知誤差 唉....11/03 22:00
Dinjang: 有誤差還要簽名????11/03 22:01
看了 原po沒打算抗爭到底 反而認賠 那我也只給建議 他願意自己賠那是他家的事 換我就請律師慢慢周旋了 ※ 編輯: teise (36.225.19.246), 11/04/2016 00:25:52
Zeldaman: 我也剛被人坑殺完 QQ 存好久的都沒了 11/04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