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xlib: 如果月薪因為創業失敗就變成股東往來,那就真的是坑殺創業 11/03 20:36
→ xlib: 者了,畢竟經營團隊與股東權益原本就要分清楚! 11/03 20:36
推 otyoty: 雙方協議在自由意志下的簽名合同兩份,就不用繼續打爛仗 11/03 20:36
→ otyoty: 翻盤討拍,就讓法院判定吧!除非是當下已經有任何法律承認 11/03 20:36
→ otyoty: 翻盤討拍,就讓法院判定吧!除非是當下已經有任何法律承認 11/03 20:36
→ otyoty: 翻盤討拍,就讓法院判定吧!除非是當下已經有任何法律承認 11/03 20:36
→ otyoty: 翻盤討拍,就讓法院判定吧!除非是當下已經有任何法律承認 11/03 20:36
看吧 果然不敢回答XD
推 NaoGaTsu: 最後的合同無法說明從創業歷程到最後的協議過程發生了什 11/03 20:38
→ NaoGaTsu: 麼事啊。 11/03 20:38
→ otyoty: 又翻牆問題,懶回了!這是態度問題,給你兩年時間來談來 11/03 20:39
→ otyoty: 協商,沒有主動來談不就代表你要執行協議後合約,不然簽好 11/03 20:39
→ otyoty: 玩的,當時詐欺嘛? 11/03 20:39
你真有心要協商
當初你要拆夥前,就要好好協商
而不是直接回一封信,就叫會計師跟律師過來
這樣事後才再說不來協商
是否對呢?
推 NaoGaTsu: 給代墊款合約之前的那些過程呢?怎麼會是已經簽了合約才 11/03 20:42
→ NaoGaTsu: 給ss大兩年時間來談來協商?這怪怪的。 11/03 20:42
代墊款合約前的流程
這邊簡單文字敘述一下
錢燒完了=>歐先生要求我等比例增資=>我寄mail詢問釐清是育成還是投資=>他說是投資
且雙方有意見分歧,即日起退出樂法公司營運
且交由母公司總會計以及律師處理股東往來與關係人借貸=>我拜託他協商
=>歐先生已讀不回=>並寄存證信函要求我一個月內搬離育成中心
=>我不知如何是好只好開股東會=>他要求將之前投資所有錢(包含未納入股份的一併納入)
=>我不同意=>歐先生的妻子在臉書說某人欠錢不還、擺爛公司營運,揚言提告
=>兩張合約出現
大概就是這樣
推 NaoGaTsu: 月薪的部分解釋一下會比較好。 11/03 20:44
推 xlib: 沒有解釋就很清楚,應該就是花點“心思”,讓人簽下這合約 11/03 20:49
→ xlib: ,所以特別註明自由意志難道是欲蓋彌彰? 這篇文章真的是創 11/03 20:49
→ xlib: 業板最有價值的地方,勸大家找錢創業要謹慎,創投不是天使 11/03 20:49
推 ariadne: 不回答是正確的 法院裡不用自證己罪當事人說謊不是偽證 11/03 20:50
→ ariadne: 證人說謊才是偽證 所以重要的是手上的實體證據能編出什麼 11/03 20:50
→ ariadne: 樣的故事來說服法官誰就贏 沒證據支持的就當講夢話 法院 11/03 20:51
→ ariadne: 不一定會採信 但是有證據支持的說法 法院是會認同的 11/03 20:51
推 NaoGaTsu: a大的回答好… 11/03 20:52
→ VANNN: 同意,,A大的說法 11/03 20:55
→ VANNN: SS大最大的問題是 上面那些答案都要想辦法証明 11/03 20:57
剛好都有對話紀錄耶
如果他跳出來想釋疑,實際上卻都不正面回問題的話
我會再公布關鍵對話紀錄
推 xlib: 最後感謝s大,用個人血淚來告誡板上的每一位創業者,希望最 11/03 20:58
→ xlib: 後能有好的結果,其實用60多萬來學經驗也不算貴。另外要給o 11/03 20:58
→ xlib: 大的話就是,得饒人處且饒人,畢竟年營收上億的大公司老闆 11/03 20:58
→ xlib: ,為了這點小錢,什麼都以法律來對付創業者,令人擔心財務 11/03 20:58
→ VANNN: 創業者沒有多偉大,,,,有時是看當事人信仰,,,法律?情感? 11/03 20:59
推 NaoGaTsu: 創業者就是一般人啊… 11/03 21:00
推 xlib: 呵呵,不過如果一開始就有目的那就另當別論,法律是很好的 11/03 21:02
→ xlib: 工具,創業者就當繳學費,誰叫你一開始相信^^ 11/03 21:02
推 daimond: 你對於你講的事情 你有證據嗎 11/03 21:02
歐先生可是有律師事務所的人耶
在他面前
我有可能沒證據敢說白話嗎?
推 xlib: a大,說得真好,創業板真是寶庫^^ 11/03 21:07
推 daimond: 你有證據就應該貼出來啊 怎不貼?@@ 11/03 21:08
這當然是想先看看歐先生怎麼說的
想說他都願意出來面對了
給他一個解釋的機會
他不解釋
我會再找時間公布(畢竟他已經請律師送訴訟信給我了)
推 xlib: 給s大,其實這裡貼不貼真的不重要,上法院時拿出來就可以! 11/03 21:10
推 h2o1125: 你的對話紀錄如果在這份合約之前就沒什麼意義 11/03 21:11
推 daimond: 你弄錯了吧 你今天要炮一個人 而且對方還出面了 11/03 21:12
→ daimond: 然後你現在還不貼證據 會讓別人怎麼想你? 11/03 21:12
現在他已經告我了
我沒有法律背景的人
不知道PO出來是否會有其他法律責任產生
還請各位版大指教
推 ariadne: 講真的 ot除非腦子進水或被驢子踢到才會正面回答超沒必要 11/03 21:13
→ VANNN: 掛負責人 然後說內部人事都是別人決定,其實很難說服人 11/03 21:13
歐先生可是大股東
有什麼不能決定的?
對於對話紀錄之類的證據
我可能必須先徵得歐先生的同意
我才可以公布在網路上
請問歐先生
您是否願意讓我公開我們的對話紀錄呢?
這樣各位版友看呢?
→ VANNN: 你的章都印在 公司合約上,,所以上面很多說法,,全靠自由心証 11/03 21:13
→ ariadne: ot有律師的話一定建議少說 這邊嘴贏又沒意義 法院贏重要 11/03 21:14
→ VANNN: 那個SS大 大股東和掛負責人所擔負的責任是不太一樣的 11/03 21:15
→ VANNN: 你看台積電..大股東是外資,但出事你會找誰,,, 11/03 21:16
這我知道
但當初他可是掛著育成的名義
來介入公司經營、輔導我公司的
推 fifi0828: 如果要走法的話 那你也快去找律師吧~~~ 11/03 21:16
→ h2o1125: 再來就是40萬在申請公司時沒有登記成股東資本額的話算借 11/03 21:16
→ h2o1125: 貸沒什麼問題 只能說你腦子不好使 ot壞壞這樣 你如果 11/03 21:16
→ h2o1125: 真站住腳 不會簽合約 也 不會兩年後才來近發文要弄臭o 11/03 21:16
→ h2o1125: t以戰逼和 11/03 21:17
我覺得和很難拉 畢竟我不懂法律當初育成根本被玩假的
沒有勝訴的打算 只求大家認清他這個人
如此而已
對了
再確認一次
歐先生
您是否同意我公開我們的對話紀錄
讓版友欣賞欣賞呢?
※ 編輯: sshheennrk (114.39.131.71), 11/03/2016 21:19:39
→ h2o1125: 那你當初為什麼要簽和約 11/03 21:20
拆夥前
他不願與我協商,丟下一句從即日起,本人不介入公司營運
並派財務及律師處理關係人借貸與股東往來
再來
以育成中心負責人名義
寄存證信函要求我極短時間內把辦公室跟倉庫從育成中心搬走
不得已我開股東會之後
同意他當時的要求(將未納入股份的投資納入股份)
其妻子在臉書上開始"不指名道姓"
說某人欠錢不還,擺爛公司營運
他哥在下面留言回文說
交給他處理比較快(還附上一個乎系的貼圖)
於是我才簽
推 NaoGaTsu: ...不知道為什麼我想到一句台語俚語... 11/03 21:21
→ h2o1125: ot投入多少 資本額設定多少 比例多少 60萬是誰提出來的 11/03 21:21
→ h2o1125: 數字 11/03 21:21
成立公司時
他投入40萬入股
其他未入股本的花費
他請他的會計算一算
說大概65
佛心一點算我60就好
→ VANNN: "介入公司經營、輔導我公司" 這部份也只能自由心証,,畢竟你 11/03 21:23
→ VANNN: 掛負責人,,,我也很好奇...公司清算後 負債多少錢?債權如何 11/03 21:23
→ VANNN: 分配 11/03 21:24
推 NaoGaTsu: 對話記錄中若包含ot說明公司所有決策都需要他拍板…可能 11/03 21:24
→ NaoGaTsu: 多少還有一點用,對話紀錄本身的效力其實要看你怎麼保留 11/03 21:25
→ VANNN: 這部份就是自由心証啊..我會說SS就是很客氣,一定要我同意 11/03 21:25
→ NaoGaTsu: 也不見得有對話紀錄就比較有勝算就是。 11/03 21:25
→ VANNN: 該育成中心是否有其它 "受害者" 若有,一起可能較有勝算 11/03 21:26
推 NaoGaTsu: 我沒查錯的話,當初公司登記資本額是50萬? 11/03 21:28
是的
一開始我資本十萬
他拿40萬出來入股
→ NaoGaTsu: 40萬是當初的準備金還是額外拿40萬入股? 11/03 21:29
未入股前有先拿了40出來
過了三個月又拿40萬正式入股
至於40萬怎麼變成65的
是他請他會計算的
推 NaoGaTsu: 嘛,看到這裡我覺得你的贏面很小了.... 11/03 21:32
我在法律上贏面本來就很小這我知道
其實敗訴也在預期內
→ NaoGaTsu: 就算有對話紀錄基本上也無濟於事... 11/03 21:33
是阿
只是抱著介紹一個創投給大家認識的心情而已
→ h2o1125: 我查你的公司資料 股東都沒有ot 11/03 21:34
你現在查到的
是我跟他買回股權之後的資料
我這邊可是有股權讓渡書
可以證明在這段期間內
他佔了40萬,也就是8成的股份
→ h2o1125: 當時他給你的40萬 有沒有做股東登記 沒有的話 為什麼 11/03 21:39
→ h2o1125: 不做登記 再來你之前的文章寫100萬是什麼 薪水問題 11/03 21:39
這就要問歐先生了
→ h2o1125: 你一個月五萬 根據你公司變更紀錄 至少9個月在台中 約 11/03 21:39
→ h2o1125: 45萬的薪水 60萬也包含這些嗎 11/03 21:39
大概八個月
只知道是包含在他總出資額100萬裡面
60萬有可能部分包含
→ h2o1125: 你簽股權讓渡就是花錢跟他買股份啊 再來他是大股東 干 11/03 21:41
→ h2o1125: 涉你的經營權是合法的 你掛負責人不代表是經營人 11/03 21:41
推 NaoGaTsu: 看來看去為什麼是100萬?40萬預備金+40萬正式股份,還有 11/03 21:43
→ NaoGaTsu: 20萬是哪裡來的? 11/03 21:43
這應該是~
他以母公司名義
跟設計公司簽的合約所花的錢吧
→ NaoGaTsu: 公司籌備期間沒有先設立籌備處並後續將那40萬準備金也納 11/03 21:43
→ NaoGaTsu: 入股份?籌備(你說的公司化前)期間月薪5萬是額外撥給你 11/03 21:43
→ NaoGaTsu: 還是含在40萬準備金裡? 11/03 21:44
→ h2o1125: 所以他搭了100萬 看沒啥機會回本 用手段跟你要回60萬救 11/03 21:44
→ h2o1125: 賠點錢這樣 11/03 21:44
強調一下
是合法手段
→ NaoGaTsu: 所以那20萬是他以樂法名義和設計公司簽的還是? 11/03 21:45
他母公司名義
金額我忘了 可能十幾二十
推 NaoGaTsu: 我蠻好奇你簽代墊合約時在想什麼..... 11/03 21:48
在想什麼喔
大概就是
1.我在育成中心的辦公室跟倉庫的貨
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要搬去哪?搬到哪裡?
如果沒拆夥前就搬,會被會被告侵占或背信QQ
2.我到底能否全身而退(法律與非法律上)
3.我的薪水如果真的是股東往來跟關係人借貸,那我是否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
只能吐回去
大概就是這三點吧
→ NaoGaTsu: 第二好奇的是65到底怎麼算出來的...(或60) 11/03 21:49
→ NaoGaTsu: 如果準備金40萬含籌備期間薪水,就不能重複計,公司化後 11/03 21:50
→ NaoGaTsu: 你的月薪若是樂法支付的也算不進去,那65到底... 11/03 21:50
所以包含薪水與未納入股份的花費
他算一算總共100萬 都是我跟他借的阿~
推 NaoGaTsu: 設計費我還可以理解,薪水部分怎麼想都很奇怪啊... 11/03 21:52
因為他直解轉帳進我的戶頭
後來說是關係人借貸跟股東往來囉
→ NaoGaTsu: 好啦,其實設計費我也覺得奇怪,細想還蠻奇怪的。 11/03 21:53
→ NaoGaTsu: =w= 從哪裡的戶頭轉進你的戶頭啊 11/03 21:54
這部分不希望透漏太多
畢竟我被他告中
等等都變成堂證供就不好了
就是直接轉帳而已
→ h2o1125: nao別再裝懂了 看你的樣連公司法都沒翻過 11/03 21:54
→ VANNN: 本來是否為薪水與公司股東借貸還有上法院的空間.但最後一簽 11/03 21:54
→ VANNN: 你的勝算不高 11/03 21:55
→ h2o1125: 所以60萬是ot股本的40加花費 還象你薪水40加花費 11/03 21:55
→ h2o1125: 對ot來說 可能是股本加花費 你的薪水還是有付給你 11/03 21:56
本來都有按月付給我
不過後來變成關係人借貸跟股東往來了
推 NaoGaTsu: 同意VANNN大,如果是直接轉帳(個人戶轉個人戶)那就..... 11/03 21:58
→ VANNN: 何況他哥留言暗指你時(不確認)..你就該報警留檔案了 11/03 22:00
人家沒有指名道姓
連我都沒說是在威脅我了
警察怎可能受理
推 Arens88: 第一不該買回股份、第二不該簽那合約,現在則是滿盤皆輸 11/03 22:01
→ h2o1125: 不是很懂 我這樣問好了 如果ot沒跟你要60萬 你自己搭 11/03 22:02
→ h2o1125: 多少錢進去 扣掉你拿ot的薪水 算出來多少 11/03 22:02
如果他沒跟我搭60萬的話
就是他總投入一百出
我投入十萬
他拿40增資我十萬資本的公司
其他60萬都是薪水、人事成本、與公司花費
→ Arens88: 很好奇他聲稱的那麼多案子,就只玩你一人,不太尋常 11/03 22:03
你確定沒有其他的?XD
推 VANNN: 同意Arens88 大的說法,,若是該育成中心只有你被玩成這樣 11/03 22:03
→ h2o1125: 你一定有些事沒有講 講白了你也是想賠錢全賠ot的 自己 11/03 22:04
→ h2o1125: 安然脫身還可以賺薪水這樣 11/03 22:04
→ VANNN: 有點說不過去,,所以建議你能不找到第2 3個案例証明 OT大是 11/03 22:04
→ VANNN: 續意騙新手創業者,不然,我還是認為認知不同較可能 11/03 22:05
這部分嘛
可能沒有實際紙本證明
不過一些對話紀錄是有的
推 NaoGaTsu: 現在看起來ot大也只是在商言商,ss大把育成想得太佛心, 11/03 22:06
→ NaoGaTsu: 以為對方真的是會不斷燒錢養大一間公司直到賺錢之前不求 11/03 22:06
要在商言商可以
直接說投資就好
不用講得這麼佛
還叫育成中心跟我簽約
→ h2o1125: 你講的就矛盾了 ot的60萬應該是你買回的股權加代墊款 11/03 22:06
→ NaoGaTsu: 回報也不計風險(真有也太天使了...),說是認知不同也是 11/03 22:07
推 VANNN: OT大若是只拿60萬(債權),代表也出損失了40萬元 11/03 22:07
→ NaoGaTsu: ,但以為育成會一直養到公司肥起來也太超現實。 11/03 22:07
→ h2o1125: 不是你聲稱的薪水 ot應該沒有跟你要回薪水 要薪水的話 11/03 22:08
→ h2o1125: 就是跟你要100萬 所以你不要故意把薪水跟股本混在一起 11/03 22:08
→ h2o1125: 談抹黑ot 11/03 22:08
那如果萬一薪水不是從樂法公司戶匯給我的呢?
這樣也算是混為一談嗎
→ VANNN: NaoGaTsu大 版上就不少版友將天使投資人定義為只出錢,不管 11/03 22:08
→ VANNN: 事,而且不求回報的 天使 啊(煙) 11/03 22:09
推 Dinjang: 有真正入股的才是投資你 其他的除非另外有文件 11/03 22:09
→ NaoGaTsu: 只燒一次錢的天使和一直丟錢下去燒的天使是不同等級的啊 11/03 22:09
推 Arens88: 至少板上沒有其他人出聲XD,若是這是他一貫的手法,不太 11/03 22:09
→ Dinjang: 不然他說借帶你說不是 但你又簽合約承認是借貸 11/03 22:10
→ Arens88: 可能沒有什麼風聲 11/03 22:10
→ h2o1125: 但是你總共只要付60萬 股本40萬+薪水就80了 你不能故 11/03 22:11
→ h2o1125: 意說ot要拿回薪水 事實上他拿的是股本以及代墊款 11/03 22:11
→ VANNN: SS大我只能說 OT大的說法沒什麼不對,要育成中心簽(可能可 11/03 22:11
→ VANNN: 申請補助),他想辦法要轉型都算是有在協助經營的方式 11/03 22:12
→ h2o1125: 你用 40跟ot買股份 象很明確的事實 11/03 22:13
→ VANNN: 你無証明因為心生恐懼而簽了那個合約,,法官應會認為是合意 11/03 22:14
→ h2o1125: 然後你講ot跟你要回薪水 這是不實的指控啊 11/03 22:14
樂法公司股本40萬
沒有一毛成為薪資轉進我戶頭
反而是他用母公司轉給我的錢
是他所謂的薪水
這樣算不實?
→ Dinjang: 說實話 他要增資你不要增資 除了拆夥還能怎樣? 11/03 22:15
→ h2o1125: 而且你擺明就是想撿現成的生意 只花10萬就要主導公司 11/03 22:16
→ h2o1125: 只想找到蠢蛋來出錢 11/03 22:16
→ Dinjang: 公司撐不下去的話 你也不應該買回他的股份的 11/03 22:16
→ Dinjang: 他用自己的錢給你薪水而不是樂法的錢 這樣更慘 11/03 22:18
→ h2o1125: 你自己本身可能經營能力差 要拆夥沒什麼問題 ot壞壢就 11/03 22:18
→ h2o1125: 是那20萬跟你要 他身為大股東應該為公司的20萬支出負責 11/03 22:18
→ h2o1125: 而不是跟你要 11/03 22:18
→ Dinjang: 看起來就像借貸 11/03 22:18
是阿 所以一開始就說借錢給我創業就好
不用說薪水五萬
推 NaoGaTsu: 公司撐不下去,以ot的角度,若要增資,要求將未認列股本 11/03 22:19
→ NaoGaTsu: 的那些花費(準備金+設計費+租金(如果沒從樂法付)+薪水) 11/03 22:20
→ NaoGaTsu: 都列入增資的股份內也是合理,而且以賺錢分紅64分來說, 11/03 22:20
→ h2o1125: 你自己應該也覺得公司還有機會賺錢 所以才買下股份 然 11/03 22:20
→ h2o1125: 後 2年經營不起來 兩手空空 上來搞臭ot這樣 11/03 22:20
因為要拆夥前
他提要把未納入股份的花費納入股份
也就是40+40 總共佔80萬的股份
我同意之後
卻有人說某人打算欠錢不還
→ NaoGaTsu: 等比例增資也還是你賺… 法律面上看起來那些錢也的確是 11/03 22:20
→ NaoGaTsu: 借貸。 11/03 22:20
→ NaoGaTsu: ot要求等比例增資時,你花40萬買回股份… 結果那個ot不 11/03 22:21
推 Dinjang: 說薪水五萬也沒錯 正常這樣是從創業公司出錢給你薪水 11/03 22:21
→ NaoGaTsu: 賺不賠是你自己造成的.... 11/03 22:22
→ Dinjang: 而不是另外給你 11/03 22:22
→ h2o1125: 說真的 先檢討一下自己 你有沒有腦跟能力可以HOLD住 11/03 22:22
→ h2o1125: 一個事業 兩年都給你了 還沒利息 結果你做不起來 只 11/03 22:22
→ h2o1125: 是證明ot當時跟你拆夥是明智的決定 11/03 22:22
→ Dinjang: 公司撐不下去 真的不要買回股份 11/03 22:22
→ h2o1125: 當初你只要兩手一攤 頂多賠10萬 還倒賺45萬的薪水 11/03 22:24
→ h2o1125: 現在弄成這樣 我覺得你自身問題比較大 當然問題還是在 11/03 22:24
→ h2o1125: 腦子跟能力 11/03 22:24
→ h2o1125: ot拿40萬是應該的 20萬因為你堅持買回股份 所以跟你算 11/03 22:26
→ h2o1125: 代墊款也算合理 畢竟已不是ot自己的公司了 11/03 22:26
推 NaoGaTsu: 如果從ot的角度來看,40萬準備金+設計費20萬+薪水5x8個 11/03 22:27
→ NaoGaTsu: 月(還不算公司同事的薪水)...最後只拿回60萬,ot應該覺 11/03 22:28
→ NaoGaTsu: 得自己已經不能再更佛心了..... 11/03 22:28
→ h2o1125: 整個事實應該不是你講的什麼坑殺創業者 就是股東拆夥 11/03 22:28
→ h2o1125: 結果經營失敗 回頭怪前股東而已 如果今天你的公司賺錢 11/03 22:28
→ h2o1125: 你還會說被坑殺嗎 你應該會慶幸ot這傻蛋把股份賣給你 11/03 22:28
經營能力有問題?
當初我們有個網站外包案給設計公司
我想大家如果聽聽他跟外包公司說
等你們網站做好了
我再決定要給你們多少錢
這句話之後
再做判斷會比較準確
推 NaoGaTsu: 然後什麼太太說欠錢不還,當事人說給年輕人一個機會, 11/03 22:30
→ NaoGaTsu: 在這個情境下其實還合理的 = = 11/03 22:30
→ NaoGaTsu: 呃,你內文說你不同意增資啊,怎麼又變成你同意了。 11/03 22:31
我抗拒
後來同意
是我同意之後
才有存證信函跟欠錢不還出現
→ h2o1125: 我可以理解你的心情 當年我生意失敗也是恨房東收這樣高 11/03 22:32
→ h2o1125: 的房租 後來就學會怪自己經營能力不夠 承認自己能力不 11/03 22:32
→ h2o1125: 足 腦子不好 一無所有 會更釋懷努力的往前走 11/03 22:32
我自己本來就能力不夠了
這件事在法律上
我也認為自己輸
只是上來分享一下事情的經過
推 NaoGaTsu: 結果這一串到最後沒有傷到ot的形象結果還加分了是怎樣 11/03 22:34
→ h2o1125: 你所指控的很多只是你刻意醜化ot的說法 以我目前的理解 11/03 22:35
→ h2o1125: 你只是想報復而已 11/03 22:35
有沒有醜化
看看對話紀錄就知道了
報復?我哪有那個能耐
※ 編輯: sshheennrk (114.39.131.71), 11/03/2016 22:36:31
推 Dinjang: 新手創業家 雖然結果不好 但也鼓勵一下 11/03 22:36
推 NaoGaTsu: 人家一開始要增資你不要…你後面同意人家也有權不要啊 11/03 22:36
→ NaoGaTsu: 真的是花錢學個經驗,60萬(現在被吉的先不算上去)買經驗 11/03 22:37
→ Dinjang: 這條路走來不容易 由其雙方的認知其實蠻不同的 11/03 22:37
→ h2o1125: 那你當初幹麻要買下ot股份 你大可抽身離開 11/03 22:37
前面推文有說理由了
→ NaoGaTsu: 其實算便宜了。 11/03 22:38
→ h2o1125: 然後ot也沒跟你要回薪水 ot拿的是你買股份的錢 以及他 11/03 22:39
→ h2o1125: 母公司的代墊款 這些他應該也會有金流及發票佐證 所以 11/03 22:39
→ h2o1125: 你不要再說ot跟你要回薪水了 11/03 22:39
原來一開始開口說要給薪水五萬
後面真的可以一毛錢都不用算薪水
這招不錯
推 NaoGaTsu: 漢陽官網上查不到進駐團隊,ss大確定有其他案例? 11/03 22:41
→ NaoGaTsu: 不然那樣回推文好像不太好wwwwww 11/03 22:41
→ h2o1125: 這就是股東的糾紛而已 不是什麼坑殺創業者 你才拿10萬 11/03 22:42
→ h2o1125: 是要坑個雕 ot自己也賠了40萬跟你拆夥 也是他投資錯 11/03 22:42
→ h2o1125: 人 再來 公司主導是由董事會 而不象負責人 11/03 22:42
→ NaoGaTsu: ss大應該只是覺得當初的說法像是投資而不是借貸,後來一 11/03 22:42
→ NaoGaTsu: 碼歸一碼算有些傻眼,要說是醜化是過頭了,但ot說實在被 11/03 22:43
→ NaoGaTsu: 說成這樣也是無妄之災。 11/03 22:43
→ h2o1125: ot跟你要回40加20萬代墊款而已 還是他另外有跟你再拿回 11/03 22:43
→ h2o1125: 40萬的薪水 有的話就太壞了 11/03 22:43
他總投入100
我還他40之後
還要還60
沒有還到薪水是還到什麼?
→ NaoGaTsu: 不對,說一碼歸一碼算也不太對,一碼歸半碼算。 11/03 22:44
→ NaoGaTsu: 薪水五萬的部分要看有沒有辦法證明,二來若是用母公司撥 11/03 22:45
薪水五萬能證明的就是對話紀錄
→ h2o1125: 你把ot跟你討的錢列出來 薪水討多少 股本討多少 代墊 11/03 22:45
→ h2o1125: 討多少 這樣比較清楚 11/03 22:45
他沒有跟我討薪水
只是把原本要給我的薪水
說成是代墊款項而已
→ NaoGaTsu: ,要看什麼名義,你若沒有聘雇契約能舉證,那就wwwwww 11/03 22:45
→ NaoGaTsu: 就算薪水不算,籌備期的40萬準備金還是在那裡,最後只還 11/03 22:46
→ h2o1125: 那他就太壞了 跟我當初想的一樣哈哈哈哈哈 11/03 22:47
→ NaoGaTsu: 60老實說怎麼算都...(ry 11/03 22:47
→ NaoGaTsu: 中間說實在有問題的就只有你拿去買股份的那40萬虧大了, 11/03 22:47
→ NaoGaTsu: 其他的就沒什麼好算的了。 11/03 22:48
先謝謝樓上所有版友的討論
我這邊重申幾點
1.我沒有說歐先生欠我薪水
2.當初約定好的月薪五萬元,每月都由歐先生母公司固定轉帳進我戶頭
這個都有存摺明細可證明
3.我只是好奇,怎麼薪水會變成代墊款項要我還而已
→ h2o1125: 當初sir發文時我就質疑他要做穩賺不賠的 結果版上一堆 11/03 22:49
→ h2o1125: 人圍剿我啊 創業版水準不意外 11/03 22:49
→ NaoGaTsu: 你上面說的你還他40不是還啊,那是你跟他買的www 11/03 22:49
→ NaoGaTsu: 你一個主動坦著本來ot會損失的40萬wwwwww 11/03 22:49
→ VANNN: 同意NaoGaTsu大 且你會買下1股權表示你認為未來有可能獲利 11/03 22:50
→ h2o1125: 所以連帶股份 你預計總共要付給ot100萬嗎 11/03 22:51
是
推 NaoGaTsu: 老實說你以為你還到了薪水,其實沒有啊,那40萬是你自己 11/03 22:51
推 kilmo: 簡單講...ot也是看準你還想要那間公司,用合約賺你不少錢XD 11/03 22:51
→ NaoGaTsu: 要買的 = = 11/03 22:52
→ VANNN: 那40萬不是薪水,,是股權吧,,,,,XD 11/03 22:52
40萬的樂法股權
沒有一毛成為我的薪水
我的薪水
是他以母公司名義
匯款進我個人戶頭的"薪轉"
→ kilmo: 等於你買公司40萬股份,之前所有的花費跟他無關,所以變代 11/03 22:52
→ h2o1125: 另外跟你說 如果ot提到付你五萬當薪水 以及王作紀錄證 11/03 22:53
→ h2o1125: 明 可以提確認勞雇關係存在要回40萬 訴訟費幾千壞而已 11/03 22:53
→ h2o1125: 划算 11/03 22:53
→ kilmo: 墊款,包含你們本來談的五萬薪水都變代墊款的一部分,而你 11/03 22:53
→ kilmo: 也簽約同意了.... 11/03 22:54
推 NaoGaTsu: ot樂法的40萬股權不是都花在了日常營運上了嗎 = = 11/03 22:55
→ NaoGaTsu: 怎麼會說得ot那樂法40萬都沒動到一樣。 11/03 22:55
沒有進入我薪水
不代表我說沒有動到
那些是他原本投入40萬
我後來買回
沒有爭議
問題是薪水變借貸?
變代墊款項?
推 kilmo: 花完了,但ss最後用40萬買回股份,外加簽一張60萬的代墊欠 11/03 22:56
→ kilmo: 款單,這個代墊款項理面就是包含了付給他的薪水40+其他開銷 11/03 22:57
→ kilmo: 看完全部理解應該是這樣....ss簽下去是太有自信(太傻?!) 11/03 22:57
推 NaoGaTsu: 因為你的薪水不從樂法支付,你變成自己無給薪啊 = = 11/03 22:58
→ NaoGaTsu: 那些從母公司轉給你的5萬怎麼樣名義也不可能認列成樂法 11/03 22:59
→ NaoGaTsu: 薪水吧? 11/03 22:59
→ NaoGaTsu: 你拿到母公司轉給你的5萬時不好奇是用什麼名義轉的? 11/03 23:00
名目上都寫"薪轉"了
還可以好奇什麼
推 Dinjang: 有疑惑當時別簽合約 簽了就承認是借貸 上法院也是沒啥用 11/03 23:02
→ Dinjang: 總之你當時不應該簽這合約 也不應買回股份 11/03 23:03
是他告我欠錢不還
我也沒有想要告他
→ Dinjang: 但你都做了 沒辦法 成年人要為自己決定負責 11/03 23:03
→ h2o1125: 你當時給ot40萬 是買股份 還是還他薪水 11/03 23:05
當然是買股份阿
→ h2o1125: 那就'GG了 11/03 23:06
本來就沒有要在這裡討論我G不G的問題
在法律上穩G的阿XD
→ h2o1125: 你自己要買回股份 又同意還ot60萬 完全無解 除了怪他 11/03 23:08
→ h2o1125: 坑你 你自己也有問題 11/03 23:08
奇怪
我哪裡怪他坑我了
我只是好奇薪資怎麼可以變代墊款項而已
→ h2o1125: 那你當時為什麼要買下他的股份 不直接認賠殺出 11/03 23:10
回答過了
麻煩爬一下
前文
跟原文
應該都有解釋了
→ h2o1125: 你也簽了 代表你認同 ot的立場就是公司還給你 你還錢 11/03 23:11
→ h2o1125: 給他這樣 11/03 23:11
→ h2o1125: 回復原狀你自己玩 現在你又要怪ot拿回你的薪水 你這樣 11/03 23:12
→ h2o1125: 不厚道 11/03 23:12
推 NaoGaTsu: 好奇為什麼不是從樂法支出的錢卻可以寫薪轉啊.... 11/03 23:12
→ NaoGaTsu: 不從樂法出的那5萬,他是從母公司撥的,說是代墊沒問題 11/03 23:12
→ NaoGaTsu: 啊。 11/03 23:13
※ 編輯: sshheennrk (114.39.131.71), 11/03/2016 23:13:32
→ h2o1125: 可是你兩年前也同意返還薪水 為什麼現在又不認賬 11/03 23:14
推 kilmo: ot也是有留一手啦,夠壞XD,但最後改口說是代墊款,SS也簽. 11/03 23:15
→ h2o1125: 你如果不同意 當初簽最後合約就應該向ot提出異議 而不 11/03 23:15
→ h2o1125: 長簽完約再來靠盃薪水變成借貸 11/03 23:15
推 NaoGaTsu: 嘛…我覺得也不是壞,樂法資本額才50萬,從樂法撥,樂法 11/03 23:16
→ kilmo: 真的就只能說OT夠壞了,其他該還的錢ss是輸定了,只能鬧大~ 11/03 23:16
→ NaoGaTsu: 早就提前炸裂了,ot也不是不打算增資,只是打算把先前投 11/03 23:16
→ NaoGaTsu: 入的那些也算進股本,畢竟燒了8個月沒起色,想降低些風 11/03 23:17
→ NaoGaTsu: 險也是正常,結果後來鬧翻了,ot也只是公事公辦而已。 11/03 23:17
→ kilmo: 鬧到OT其他投資受到影響才有可能私下和解(這應該是ss的算盤 11/03 23:17
→ NaoGaTsu: 難吧 = = 說難聽點這筆才60萬,ot什麼人物。 11/03 23:17
→ NaoGaTsu: 在ot的立場來說,燒8個月沒起色,你認為還能玩,那你再 11/03 23:18
→ NaoGaTsu: 等比例貼補很合理,沒有道理要ot把前期那些投入都白吞下 11/03 23:18
→ NaoGaTsu: 去(因為是你覺得還有轉機的,否則實在沒理由買回股份)。 11/03 23:19
→ NaoGaTsu: 結果你一個回絕,那就...(ry 11/03 23:19
→ h2o1125: 感覺你只是不想還錢而已 你兩年前做的決定 現在有品gu 11/03 23:24
→ h2o1125: t一點負責到底 你這種態度沒人會敢跟你做生意 倒別人 11/03 23:24
→ h2o1125: 帳還理直氣狀 11/03 23:24
→ h2o1125: 當年簽的字都不認帳 控訴別人把薪水變成借貸 然後半恐 11/03 23:28
→ h2o1125: 嚇你 你委曲求全才簽的合約 11/03 23:28
→ h2o1125: 事實上你當年應該是認定公司會賺錢 所以才同意返還含薪 11/03 23:30
→ h2o1125: 水60萬 現在公司GG 你就反悔當初不應該簽 而控訴ot壞 11/03 23:30
→ h2o1125: 壞這樣 11/03 23:30
→ h2o1125: 本質上很像小屁孩的行為 11/03 23:30
法律上我是小屁孩阿
所以才會簽了那兩份文件
只是要提醒大家
一開始說是投資
後來投資失敗
說成是關係人借貸跟代墊款項
的創投故事而已
→ h2o1125: 我是指你簽完又不認帳的心態 11/03 23:46
→ h2o1125: 不要說自己不懂法律就一副沒責任一樣 清清楚楚寫60萬 11/03 23:47
→ h2o1125: 又不是不認識字 11/03 23:47
那兩份文件我簽了之後認了阿
你哪裡看到我不認?
就等跟他上法院
看法官怎麼判阿
只是不齒這種投資失利
把原本答應要給薪水說成借貸的創投而已
說個故事給大家聽聽
就是不想負責任阿?
我有說我要反告他誣告嗎?我有說這筆錢我不該還嗎?
我從頭到尾就是強調
他投資100萬
賺不了錢就用合法的方式變成關係人借貸
→ h2o1125: 今天要是你公司賺錢 你會上來po文嗎 你po文是覺得要付 11/03 23:50
→ h2o1125: 60萬不爽 還是要搞臭ot 你自己心裡有數 明眼人也看的 11/03 23:50
→ h2o1125: 出來 不用講什麼冠冕堂皇提醒大家注意 要注意你兩年前 11/03 23:50
→ h2o1125: 怎不po 11/03 23:50
你的跳針言論我就不回你了
→ h2o1125: 你自己的故事也是 買回股權經營 經營失敗還不出錢說成 11/03 23:52
→ h2o1125: 是對方惡意坑你的故事而已 五十步笑百步啦 11/03 23:52
→ h2o1125: 是你讓他用合法的方式讓薪水變借貸 最大的問題是你自己 11/03 23:54
→ h2o1125: 懂嗎 最大的問題是你 11/03 23:54
也是啦
照你的邏輯
被詐騙集團騙的老人
被設局帶毒品過境的
被知法玩法的人弄
都是被害者自己蠢
蠢這點
這我倒是承認
自己兩年前滿笨的
※ 編輯: sshheennrk (114.39.131.71), 11/03/2016 23:56:31
推 Gillion: 不知有沒理解錯:公司資本額50萬,開支100多萬,所以公司負 11/04 00:02
→ Gillion: 債中.兩年前如果解散,就是按股份比例認賠,但你決定吃下來 11/04 00:03
→ Gillion: 等於是承擔所有負債. (負債包括租金,薪資等) 11/04 00:03
→ Gillion: 兩年後的現在公司沒賺錢,所以你後悔吃下公司,覺得被坑了? 11/04 00:04
推 WayD: 看完文...原po其實想來討拍的感覺 意在提醒大家手法 11/04 00:08
→ WayD: 其實明知道輸惹 他只是吞不下那口氣而已...@@" 11/04 00:09
推 WayD: 只是來這po 沒站住腳的言論 只會更慘... 11/04 00:12
推 tigerjohn: 跪求檢察長 11/04 00:25
推 NaoGaTsu: 問題在於…這個手法看起來沒什麼問題不是嗎… 11/04 00:29
→ NaoGaTsu: 一開始的40萬準備金、5萬月薪有打任何形式的創投契約嗎? 11/04 00:30
→ NaoGaTsu: 後續公司成立後至進駐育成中心至解散的所有費用,不認列 11/04 00:30
→ NaoGaTsu: 在樂法帳目上的那些,有思考過其中的風險與問題嗎?有再 11/04 00:31
→ NaoGaTsu: 和ot商談擬定其他形式的投資契約嗎? 11/04 00:31
推 NaoGaTsu: 如果中間的風險管控身為樂法負責人(也是創業者本身)的你 11/04 00:33
→ NaoGaTsu: 並沒有做好,那並不是ot的問題啊 = = 風險一直都在那裡 11/04 00:33
→ NaoGaTsu: ot也沒逼你跳、中間沒有詐欺成份(或不當得利)、股權也是 11/04 00:34
→ NaoGaTsu: 你自己買回去的,最後的代墊款項60萬目前看起來也不到ot 11/04 00:34
→ NaoGaTsu: 真正付出的總費用額度… 要說ot有道德問題好像…不是很 11/04 00:34
→ NaoGaTsu: 站得住腳。 11/04 00:34
推 lenohert: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覺得直接告上法院,由法官 11/04 00:37
→ lenohert: 來決定,這樣才是真正的解決之道。 11/04 00:37
推 WayD: 原po認為天使說一套做一套...這是穩賺不賠的手法 11/04 00:40
推 NaoGaTsu: 中間要是ss大不買回股權,ot也是賠啊 = = 哪來穩賺不賠 11/04 00:41
→ NaoGaTsu: 而且最後的60萬代墊款怎麼加都比40萬準備金+40萬薪水+20 11/04 00:42
→ NaoGaTsu: 萬薪水來得少…ot目前看來賠不少啊 11/04 00:42
→ WayD: 當時合夥時說的跟最後做的不同 且事後認為算一算公司虧掉的 11/04 00:42
推 NaoGaTsu: 打錯,20萬設計費。 11/04 00:44
→ WayD: 天使沒虧到一毛錢.反而是原po到最後變成自行吸收當時的支出 11/04 00:44
→ WayD: 所以在當時合夥前的內容跟口頭上說法 跟後續合約 11/04 00:45
→ WayD: 變成原po吞不下去的原因 11/04 00:46
推 WayD: 但原po有說 當時有貨屯倉 在那時機點不簽不買不行?所以造就 11/04 00:49
→ WayD: 後面這故事發展...我只覺得沒在當時的紀錄證據... 11/04 00:51
→ WayD: 原po要出一口氣恐怕很難... 11/04 00:51
推 WayD: 錢的部分是爭議在那40萬薪水...原po認為天使也該吸收 11/04 00:59
→ WayD: 幫補一下天使100=股40+薪40+其他20 原po買回了股40 天使剩60 11/04 01:01
→ WayD: 剩的60是薪40+其他20 原po認為這薪40是天使要吸收的 11/04 01:02
→ WayD: 後來合約60一簽 就可能讓原po認為天使沒虧到錢的主因 11/04 01:04
推 NaoGaTsu: 原po一開始只有拿出10萬股本,卻認為ot要吸收這麼多… 11/04 01:07
→ NaoGaTsu: 這不太合理吧... 11/04 01:07
→ NaoGaTsu: 而且那時間點不買回股權就是認賠殺出而已 11/04 01:08
推 WayD: 所以原po才認為他拿10萬...但到最後卻要砸掉100萬多 11/04 01:12
→ WayD: 股權他是認了...差在那40萬薪水 11/04 01:13
→ WayD: 投資者最後負擔的比例不合...才有後續這系列 11/04 01:14
推 NaoGaTsu: 哪有賠都賠別人的這種好事 = = 11/04 01:29
→ rc30: 都不是甚麼好貨... 願打願挨~ 看誰準備萬全贏 11/04 02:28
推 victorialee: 簽借據的那個時間點就是分水嶺了,讓ot全身而退。 11/04 02:49
推 book2381: 真的是很妙的例子… 11/04 07:23
推 DrWm: 陷阱嗎...... 11/04 08:44
推 WayD: 說"陷阱"這詞...天使可能會很悶...樓上也說了願打願挨 11/04 08:51
→ WayD: 用第三者角度來看 天使完全合乎法 合乎理 11/04 08:52
推 WayD: 原po會上來發文 應該是有些關鍵證據 證明當時狀況 11/04 08:55
→ WayD: 但小弟建議現在既走法院流程 你認為有關鍵可能逆轉的證據 11/04 08:56
→ WayD: 你還是先自我保留..勿公開 畢竟原po也說了對方有法律專才在 11/04 08:57
→ WayD: 你提早公開只是讓對方更有時間預防而已 11/04 08:57
→ yarico: 不管薪水是否變代墊.借貸~這根本不重要了,沒必要在這裡打 11/04 19:27
→ yarico: 轉,因原PO已簽字,抗拒.但後來妥協?那就是原PO的問題 11/04 19:29
→ yarico: 所以這故事說明不要自已為是~以為釣到肥貓,結果是精明的 11/04 19:32
→ yarico: 的老虎 11/04 19:32
→ yarico: 以 11/04 19:33
→ quan81721: 創業還有再領薪水的喔? 11/05 04:21
推 blue21438: 他用股東往來借給公司錢本來就是借,你要把公司吃下來 11/05 21:48
→ blue21438: 就是要負擔公司的債務,你當初買的時候其實公司的淨值 11/05 21:49
→ blue21438: 應該沒有本來登記資本額50萬,你要用本來的價值買回來 11/05 21:49
→ blue21438: 他當然願意直接賣給你阿,當初買的時候就應該要講價了 11/05 21:51
→ blue21438: 後續再這樣講其實他那邊是完全沒問題 11/05 21:51
推 blue21438: 當執行長財務還是要了解,這應該算是超基本的東西了 11/05 21:53
推 blue21438: 你的癥結點就是薪水變成借貸給你,但其實事實上是借給 11/05 22:05
→ blue21438: 公司,你如果不買股權,他只能把公司剩下的錢拿來還, 11/05 22:06
→ blue21438: 你這邊就會變成有領薪水,但是另外損失10萬而已了 11/05 22:07
推 daimond: 但有一個重點是 這個借貸的動作 負責人是否知悉並同意? 11/06 02:18
→ daimond: 如果是在負責人不知道的情況下 那這個借貸是有問題的 11/06 02:18
→ allkss7127: 40萬準備金+40萬股本+20萬設計??+40萬薪水 ~ 11/12 04:16
→ allkss7127: 我看起來OT投入的資金應該是這樣才對@@ ?? 11/12 04:16
→ allkss7127: 薪資應該用樂x支付才對 ot用母公司支付 算借貸很合理 11/12 04:19
→ allkss7127: 資本50w 還支薪5w 的確很快把公司拖垮... 11/12 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