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ang1206: 40000 12/06 07:40
→ ludwickfan: 應該是離職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 12/06 08:47
推 Y2797: 先給他最低薪資 12/06 11:33
→ kinnkinn: 謝謝大家 12/06 11:35
推 purplebfly: 聘顧合約若有保障年薪14個月,那那二個月的年終就不是 12/06 13:47
→ purplebfly: 獎金而是薪水才是,真的那麼討厭他就不要在乎那點錢, 12/06 13:48
→ purplebfly: 早點讓他沒,不要留什麼爭議點 12/06 13:49
推 GiGiMestly: 說點題外話,通常薪資都是本新+伙食津貼,有的公司年 12/06 14:19
→ GiGiMestly: 終只發本薪的部分,這種情況又該怎麼算呢? 12/06 14:20
→ GiGiMestly: 不過說真的,還是照樓上purple大說的比較好,好聚好散 12/06 14:22
推 d741128: 前六個月平均工資,每個月的薪資獎金都要算,別忘記資遣 12/06 18:30
→ d741128: 通報。 12/06 18:30
→ d741128: 另外不能隨意降薪,否則違反勞基法得不償失 12/06 18:31
推 d741128: 我本業人資,可以問我 12/06 18:35
推 TOCIBS: 我開除都給足給滿不要留把柄在他手上,讓他儘快走沒有後 12/07 14:46
→ TOCIBS: 遺症比較重要 12/07 14:46
推 hirono: 要就快喔,等領年終那兩個月的錢也要算入平均薪資了 12/07 16:09
→ redhorse: 資遣不是按底薪算的嗎? 跟年終有關係? 12/07 16:22
→ hirono: d大說了啊,前六個月平均工資(含每月薪資獎金),如果你2月 12/07 16:27
→ hirono: 資遣,那就是要以105年8~106年1月的薪水(含獎金)除以6來算 12/07 16:28
→ hirono: 法規:年終獎金除非契約上有註明每年固定為14個月薪資,否 12/07 16:30
→ hirono: 則與三節獎金、紅利一樣,都不能算入薪資總額裡。 12/07 16:30
→ hirono: 翻一下勞動契約吧~ 12/07 16:31
→ hirono: 能避掉就盡量避掉,如果確定為非經常性那就不用擔心 12/07 16:34
推 louis5265: 一年付半個月,很便宜 12/09 22:28
推 lulong: 應該是離職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 離職前十天記得通報勞工局 12/11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