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1986625: 推詳細 03/11 20:39
推 zntn: 推深得我心 03/11 22:53
推 CorryXiao: 超專業 03/12 00:48
推 miniko70: 謝謝 也有類似的問題 專業 03/12 01:02
推 gn0707107: 借版問一下 本身是負責人 有魚保 哪我魚保健保可保留 03/12 03:20
→ gn0707107: 可以不用移到公司 03/12 03:20
推 gn0707107: 還是要移到公司 ? 因爲魚保加健保一年不到1萬 不太想 03/12 03:24
→ gn0707107: 移 03/12 03:24
健保部分
規定上負責人只要成立公司就不能繼續保在工會
要保在自己公司 或是其他公司 不能繼續保在工會
但是如果您原本已經在魚保 可以等健保局通知再轉是沒有罰則的
另外如果是勞保,公司員工五人以下如沒有成立勞保單位,
負責人自由選擇是否投保勞保,也可以將勞保保在工會
有許多負責人節省勞健保支出的方法,
但依照每個人情況不同,可能都有不同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
勞保有負責人身分很多津貼都不符合資格請領,
還有如果很賺錢的公司,股利所得高的那間不要當負責人。
才不會被反推高額健保費。股利發放高於417600(34800*12)的要注意。
股利發放低於417600的公司,
如果同時參與多加公司的運作,
就可以同一人當很多家的負責人,只用加保在其中一個地方即可
另外感謝loftboy大大
提醒了一些不能明講、或是可能誤導的地方,
整體文章已經依照建議修改
另外loftboy大大也分享了他的經驗,要大家需要特別注意,
不要把「薪資所得」報成「執行業務所得」,
僱傭跟承攬差很多,而且執行業務所得有30%可以扣底,
會更容易被國稅局挑戰
→ loftyboy: 如果是我就趕快修推文了 XD 檯面下的事情別講太白比較好 03/12 08:50
感謝
loftyboy
Arens88
兩位大大的提醒,
我的起心動念只是想把各個項目跟有在接案的朋友說明,
可以運用的程度,
但原先的寫法的確會讓有心人士有攻擊的機會,也可能造成誤會
因此刪修文章如上,
謝謝!
※ 編輯: simpany (106.105.90.102), 03/12/2017 14:47:52
推 Arens88: 其實妳那個開公司營收200萬以下繳不到營所税更有問題 03/12 15:02
營所稅:
課稅所得額12萬以下免營所稅
如果書審稅率是6%,12萬/6%=200萬
代表200萬以下課稅所得額為12萬以下,免營所稅
這部份是非常合理合法的,
請問A大是指哪裡有問題呢?這是營所稅算法而已
推 sparking: 用心,推 03/12 15:27
→ loftyboy: 推文都被刪了(泣)還是建議創業的版友們謹慎小心為上 03/12 15:47
→ loftyboy: 找個會計師或記帳士諮詢較安全,補稅又罰倒霉又得不償失 03/12 15:53
L大,由於推文我們兩個持續對話,蠻多內容涉及到比較檯面下的作法
不知道如何維持推文刪去敏感部分,
所以直接用修改整篇文章的方法,修改入文章內,
並將您有提及的點,註明是由您提供的
我們兩邊其實都是希望版上其他創業者能夠更明白申報的相關知識
您強調的依照種類去申報適合的所得,也是我認同的大原則,
只是想再分享按照分類後,仍有些彈性調整的空間,該如何處理
但原文中沒有寫得很清楚,修改後應該清楚很多
謝謝您所花費的時間與建議!
Simpany的角色是把這些複雜的稅務問題化繁為簡,
讓創業者能夠聽得懂,進而可以自行判斷自己的情況能怎麼用,
並專注在提升公司設立代辦流程的速度、服務品質以及線上化的程度
我們的部落格也都有經過會計師檢查看過才發佈
如果使用者的狀況有我們無法回答的,也都直接引薦給會計師,
好奇想請問L大也是同業?看到您反覆強調「找個會計師」之類的事情而有的疑惑
尤其稅務、勞健保給予使用者的建議,您我的作法都各自有其原因,
我們所建議的方式,也沒有補稅或是罰款的問題,相信您應該也清楚
也希望我們一起努力讓使用者能夠更容易了解可行的作法及彈性調整的空間
推 AlibiK: 好詳細!! 推 03/12 16:21
※ 編輯: simpany (106.105.90.102), 03/12/2017 16:48:46
→ loftyboy: 我跟您不是同業,單純覺得交給專業的不是壞事 03/12 17:10
→ loftyboy: 您的會計師覺得9B費用率還要被挑戰的話,還蠻聽聽見解的 03/12 17:11
→ loftyboy: 您在本版的前一篇文章我也有提出疑問,單純認知不同而已 03/12 17:14
是9B超過30%的部份要提供單據
→ Arens88: 原提問者這種寫軟體的一人SOHO,營收200萬,通常實際帳 03/12 17:25
→ Arens88: 載利潤可能大於150萬,妳如何讓他「合法」適用書審率? 03/12 17:25
→ Arens88: 況且軟體設計的書審率也不是6% 03/12 17:25
→ Arens88: 我怎麼覺得L版友比較專業,没有相關背景? 03/12 17:28
公司提供188萬的單據或傳票,事務所即可合法適用書審率
A大不要害我XD
L大之前在會計版有看過您
→ loftyboy: A大才是真正專業,我都看您Tax版的文章長大的 XD 03/12 17:30
→ loftyboy: 這種要合法用書審純益率,我覺得要找大禹來幫忙灌水了 03/12 17:33
推 poisonshing: 收藏 03/12 18:08
推 lsp33: 推 03/12 18:18
→ lsp33: 所以去保險公司掛名 是比較省的?? 03/12 18:19
→ simpany: 可以放勞健保的話就ok 但現在保險公司應該沒這麼容易掛了 03/12 18:34
→ loftyboy: 我之前的推文有強調所&114 這就是罰款啊 03/12 19:10
具承攬性質的接案收入且非屬於9A、9B 可以申報其他所得 沒有所&114問題
您提到就有增修進去摟 將「非屬於9A、9B」特地標出來
→ loftyboy: 說真的 在您刪掉我的推文之前是否應該先告知一下? 03/12 19:11
→ loftyboy: 我有把前因後果和風險都提出來 不是只有片面式的提結論 03/12 19:13
→ loftyboy: 我講的適法性是針對之前的SOHO族節稅指南部份 03/12 19:14
推 kdy: g.無正當理由修改推文,水桶7天。 03/12 22:29
呃 L大,您上方不是有要我修改推文嘛?
還是您的意思是改我的推文?
修改前也有先推文告知會修改,過一小時候才改
如有冒犯到很抱歉
→ Arens88: 其實你都知道以每次給付來避二代健保,為何還要搞個其他 03/12 23:16
→ Arens88: 所得自找麻煩?換個角度想,若妳的客戶是給付者,妳會願 03/12 23:19
→ Arens88: 意配合所得者自訂所得屬性?我的客戶我是不願意,國稅局 03/12 23:21
→ Arens88: 若認定妳不是其他所得,是執行業務,不能罰妳短扣稅額? 03/12 23:34
「不是9A、9B」、又屬承攬性質,報其他所得,沒有所&114問題
而且實務上,非 9A、9B 且是承攬性質的契約,
主張「其他所得」而被認定「執行業務」而被罰的機率將近0
如果大大有找得到相關判例煩請分享
→ Arens88: 至於那個擴大書審妳若認為自己的寫法沒有問題,那真的比 03/12 23:37
→ Arens88: 較幸福,可以放心地運用XD 03/12 23:38
※ 編輯: simpany (106.105.90.102), 03/13/2017 02:36:59
→ loftyboy: 我說修推文是妳講健保不會有問題那段,而且時間點也不對 03/13 04:27
→ loftyboy: 我中間推文這麼多,還好我有截圖,妳要看嗎? 03/13 04:28
→ loftyboy: 就算你有推一小時後的推文,不應該等我先同意嗎? 03/13 04:32
→ loftyboy: Anyway,交給版主認定吧! 03/13 04:34
→ Arens88: 實務上我知道的操作,是9A=>9B及92,也就是實質上是9A 03/13 08:26
→ Arens88: 偽裝成稿費及其他所得,妳原文也是這樣寫的吧,若原本是 03/13 08:27
→ Arens88: 其他所得,而非執行業務,有什麼好規劃的?妳若能以契約 03/13 08:29
→ Arens88: 自行定義所得屬性,陳清秀教授就不用那麼辛苦申請釋憲, 03/13 08:32
→ Arens88: 直接來諮詢妳就好了XD 03/13 08:33
→ Arens88: 當初我同學來問我這種狀況時,我也很好奇國稅局會不會罰 03/13 08:35
→ Arens88: 畢竟這對國稅局有利,不過我們覺得事先分次給付就可合法 03/13 08:36
→ Arens88: 處理,為何讓客戶冒這個風險,用這麼呆的作法? 03/13 08:38
→ Arens88: 要不妳提供我個案例我來檢舉看看,解答我這個疑惑XD 03/13 08:39
推 Arens88: 另外,實務上不罰跟合法是兩個層次的問題,那個200萬以下 03/13 08:41
→ Arens88: 大禹灌水的擴大書審,實務上被罰的機率大家心知肚明,但 03/13 08:42
→ Arens88: 我不會把它拿來作為節稅宣傳;雖然你自介改成聲明只做工 03/13 08:45
→ Arens88: 變更,但公司法登記及認許的合法代理人目前只有會計師及 03/13 08:46
→ Arens88: 律師,實務上實質代理的包含各類業者也沒聽說被罰的XD 03/13 08:48
→ Arens88: 而妳的網站上還有記帳價格,我看起來是包含記帳業務,財 03/13 08:54
→ Arens88: 政部也只是發個解釋令說不得組織公司經營,實務上很多顧 03/13 08:56
→ Arens88: 問公司經營記帳業務也沒人管的 03/13 08:57
→ Arens88: 最後,我這邊比較機車,那個9B稿費我們也不讓人亂報的, 03/13 08:58
→ Arens88: 你這些規劃對我事務所的客戶完全沒用,我是不知道怎麼會 03/13 08:59
→ Arens88: 有事務所讓客戶去承擔這些風險? 03/13 09:00
→ simpany: 謝謝各位大大補充! 03/14 08:10
推 Arens88: 可惜真正好的推文都被妳刪了XD,loftyboy若是來自四大的 03/14 08:45
→ Arens88: 稅務部門,在稅法的功力可不是一般的會計師可比擬,唉, 03/14 08:47
→ Arens88: 現在PTT要看到有水準的稅務文章已經很難了 03/14 09:15
→ aneasygame: 行銷跟專業是兩碼子事 很多東西專業人士一點就破了 03/14 13:56
→ simpany: 只是與大家分享有這樣的做法,也說明為什麼,怎麼運用 03/14 22:02
→ simpany: 大家可以視自己情況判斷。這是我從創業者觀點會想知道 03/14 22:02
→ simpany: 的事情,希望能用口語解釋讓更多人懂其中邏輯,如此而 03/14 22:03
→ simpany: 已。板上眾多會計高手卻看到鮮少有人願意回文,看到常 03/14 22:03
→ simpany: 見的問題被問起覺得可以來解釋介紹。大大們願意討論覺 03/14 22:04
→ simpany: 得很好,可是覺得也許可以不用這麼針鋒相對,都是分享 03/14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