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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立場: 省資遣費就是想辦法幫你找下一個出路,調總公司或其它 同業間找缺替補,分店已賠不少了,店都要關了其它支出 當然能省則省 員工的立場: 資遣費主要是看當初雇用你的是分公司負責人還是總公司, 分公司負責人萬一當初沒簽合約,可拿轉帳薪水的記錄當作 雇主雇用的關係當作證據,如果是總公司那可能拿不 到資遣費,另外如果雇主不錯付了資遣費,就要考慮到竸業 條款的問題,開同性質的店有可能會被告 ※ 引述《r0809449kkl (mongoshit)》之銘言: : 各位鄉民好 : 公司最近告知我們分店做到四月底要收起來不做了 : 過程中老闆跟老闆娘 都有告知要不要去總公司做或是 可以幫我們另找公司 : 他們有認識的其它老闆可幫助推薦 : 但這兩個我們都不想要 因為 總公司離分公司超過40 公里 其他公司我們想自己找 : 我本人現在想自己出來開一人公司 成立時間可能在5/2~5/10間 : 會利用4月休假間找店面跟籌資金 : 想問這樣的話 老闆得知我自己有開公司話 若他不給我資遣費是合理的還是違法的 : 因為資遣費試算有快10萬 也是對我創業有幫助 : 若是合理的 那必須得要等拿到資遣費才能成立公司嗎? : 謝謝各位鄉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22.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89290117.A.7A2.html
r0809449kkl: 謝謝你的回應 總公司跟分公司負責人不是老闆就是老版 03/12 11:57
r0809449kkl: 娘 是開同性質的店 但是我們這一行是一般銷售業 03/12 11:58
r0809449kkl: 應該沒有專業或機密資訊或是專利的問題 03/12 11:58
r0809449kkl: 這樣還會有被告的問題嗎? 03/12 11:59
基本上如果推品牌或logo非常相近就有可能被告,或私底下搞你, 會不會做還是要看原雇主個性
XXPLUS: 不會,你有本事把老東家客戶全搶光也不會被告 03/12 12:36
XXPLUS: 競業條款是給你錢叫你不要做,台灣有講個老闆願意? 03/12 12:41
T50: 店家還會牽競業條款? 你以為競業條款是一行字嗎? 03/12 20:44
我指的是同性質的店,含品牌、logo方面同性質,有可能被告但不是一定會被告, 都拿錢了,私底下還是有很多方法可搞你,源頭斷料、找人鬧店防不勝防 ※ 編輯: dongku (42.73.253.133), 03/13/2017 10:28:22
r0809449kkl: 好的 那我知道了 謝謝你們 03/13 12:01
XXPLUS: 連品牌logo都抄的話被告只能怪自己蠢啊 03/13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