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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andwe (we)》之銘言: : 因最近跟前公司同事合夥設立公司, : 但薪水核薪的部分,我覺得有點奇怪,想來問問大家的意見。 : 我和B、C、D先前是在同一家公司任職, : B是位居高位的管理主管; : C跟B同期進公司,也是掛主管職; : 我跟D是差不多時期進公司,後來也晉升到與C差不多等級的主管職。 : (但我們三個是分別執掌不同部門) : 現在離職後要合夥設立公司, : 股權分配為我:15%、B:50%、C:20%、D:15%。 我比較懷疑的是這個 這樣的股權分配是其他人都不想拿錢出來投資 還是 B 堅持要大股? : 為了要全職在合夥公司,所以要核薪; : B是提議要按照前公司的薪資來直接核薪… : (在前公司,如果我的薪資是N、B薪資是5N、C的薪資2.5N、D的應該跟我的差不多) : 我自己是覺得這樣是否有點不公平? : 如果大家都是合夥人,是否該核發差不多的薪資水平? 那可不一定 合夥人就該拿類似的薪資這觀念哪邊來的?? 核薪是能力跟對公司的貢獻來看 翟本喬跟你一起開一間公司,他就該跟你拿一樣的薪水? 按這種觀念,我是 B 我把股分分出 5% 給五個家人 請他們分別擔任櫃檯,掃廁所,掃茶水間 etcetc 完全符合 1:合夥人 2:在公司任職 然後這五個人都拿跟所有合夥人一樣的薪水? : 畢竟以股東來說,主要要看的應該是分紅? : 不知道各位前輩對這方面是否能給點建議? : 自己心裡是覺得有點不開心,這樣繼續合夥應該也只會以退出作為收場吧…? 前公司敘薪方式自然有其道理,拿來沿用也是一種方式 如果反對的話應該提出的是前公司敘薪方式不合理的地方 再以新公司大家負責的能力跟方向議薪 但你提的點卻是"合夥人該拿一樣的薪水" 我是覺得你可以考慮退出 因為你很明顯缺乏合夥做生意的概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3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513482652.A.0A2.html
ariadne: 不要這麼中啃 竟然有人合夥人吃盈餘分配跟薪水吃職務不分 12/17 11:56
louis10452: 除非自己有其他談判籌碼,不然看股權的話,B最大 12/17 13:34
weandwe: 謝謝J大的回文打醒,覺得自己心態的確需要調整。 12/17 13:48
weandwe: 另外說明股權比例是B訂的,可能他怕我們其他人沒有那麼多 12/17 13:48
weandwe: 的錢可以拿出來做投資,所以才會他最大股。 12/17 13:48
Shauter: 既然人家都出錢又是之前最高等 當然沒問題啊 12/17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