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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2f (孤單的自由~~)》之銘言: : 這個疑問應該都曾經存在於每個創業者的心中, : 過去因為兩稅合一,所以公司跟行號所須負擔的稅相差無幾, : 所以在考慮時,稅不會是主要考慮因素,而是另外考慮: : 一、有無開立發票的需求? (客戶主要是個人還是公司?) : 二、是否追求財務跟稅務規劃的彈性化? : 三、有無可能發生工傷意外,導致會有大額的不預期負債? : 四、股東人數有幾人? : 但今年稅改後,兩稅合一廢除了,除了考量上面的因素外, : 還要額外考慮公司的所得會被重複課稅... : 簡單的說 : 公司除了要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外,股利分配給股東後,股東要再繳一次稅(甲乙案) : 但行號卻不需要繳營利事業所得稅,而是直接併入出資人的綜合所得稅中去繳納.. : 差別很大嗎? 舉個例子算算看.... : 一般的三口之家,夫妻兩人皆有薪資所得各60萬元,並扶養一名未成年子女, : 而夫妻同時又經營一家店,假設年營業額1,000萬元,採用書審6%申報營利事業所得, : 所以營利事業所得為60萬元。 : 情況1:若成立的是公司 : 必須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60萬元 * 20% = 12萬元 : 繳完稅捐後的48萬元,假設全數分配給業主, : 若採用甲案,股利所得分離課稅,需繳 48萬 * 28% = 13.44萬元 : 個人綜所稅 : 所得淨額= 薪資 60萬*2 -免稅額 8.8萬*3 -標扣額 12萬*2 -薪扣 20萬*2 : = 29.6萬 : 個人綜所稅 = 29.6 萬 * 5% = 1.48萬元 : 所以若採甲案,股利分離課稅13.44萬 + 綜所稅 1.48萬 = 14.92萬元 : 若採用乙案,股利所得併入所得淨額中,但股利所得之8.5%可以扣抵所得稅(最多8萬) : 所得淨額 = 29.6萬 + 48萬 = 77.6萬 : 個人綜所稅= 77.6萬*12% - 37,800 - 48萬 * 8.5% = 1.452萬元 : 綜合甲、乙兩案,選擇乙案僅要繳1.45萬較為有利 : 所以設立公司要負擔的稅為 營所稅 12萬 + 綜所稅 1.452萬 =13.452萬元 : 情況2:若成立的是行號 : 則不需繳營所稅,營利所得 60萬直接加進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所得淨額中課稅, : 所得淨額 = 29.6萬 + 60萬 = 89.6萬 : 個人綜所稅 = 89.6萬*12% - 37,800 = 6.972萬 : 就上述兩個情況,行號比公司少繳了 6.48萬的稅 : 但這樣的結論也不是絕對的,當個人綜所稅適用的稅率超過20%的時候,結論就會反過來, : 有其它有疑問或是我算錯的地方都歡迎指教,感謝 這個算式也有給我諮詢的幾位會計師看過 但很多會計師的答覆都是開行號不見得會比較省...都是建議開公司 但他們也解釋不出個原因 (也可能是覺得我也聽不懂吧) 去市政府行號設立的櫃台諮詢,親切的姐姐也說 有的公司開一開也來轉行號,因為稅差很多... 所以目前還是很糾結,如果主要目的是初期要省稅的話(不管未來發展和無限責任的部 份,營業額又在1000萬以下) 到底一開始是開公司好還是行號好呢? (我們是會開發票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9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525917365.A.1D4.html
abc5073hg: 公司不能轉行號哦,一定要註銷後,再重開一個新的 05/10 10:55
congos: 對,她的意思應該就是改成開行號 05/10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