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ke24712: 乙方想繼續經營(轉售價格談不攏),甲方要賠償所有損 10/21 02:53
→ mike24712: 失嗎? 10/21 02:53
推 louis5265: 我的親戚們也合夥做生意,但是得到的教訓就是不只親兄 10/21 11:49
→ louis5265: 弟做不成,現在告上法院變仇人 10/21 11:49
→ tamakochan: 想認真作生意就不要找親友合夥 太容易摻雜情緒成份 10/21 12:31
→ tamakochan: 頂多是找親友籌資金 經營面一定要自己來 10/21 12:33
→ sa12e3: 合夥就是不太好,即使白紙黑字寫清楚,還是不太容易規範 10/21 15:29
變賣設備那些錢。已經按投資比例分錢了。。
→ sa12e3: 拆夥的資金及產物分配,因為隨著時間改變:在金錢上有匯率 10/21 15:29
→ sa12e3: ,在產物上有折舊等相關問題。 如果當初合夥合約沒特別寫 10/21 15:29
→ sa12e3: 到,那麼就不太好處理了。 如果真要處理,那麼就是先談當 10/21 15:29
→ sa12e3: 初投資比例來分配原本的及獲利的資金+產物,這樣比較不會 10/21 15:29
→ sa12e3: 有問題。 10/21 15:29
→ sa12e3: 產物的部分比較不好處理,可轉賣提升價值,但不轉賣,不好 10/21 15:31
→ sa12e3: 對分。 10/21 15:31
※ 編輯: mike24712 (101.137.154.190), 10/21/2018 22:28:44
推 KHlawtel: 變賣的東西本來就不值錢,除非你能證明市價確實高出很多 10/22 10:26
→ KHlawtel: 。那不是詐欺行為,你要有證據證明他承諾要負擔押金, 10/22 10:26
→ KHlawtel: 不然計入雙方分擔很公平 10/22 10:26
推 lsp33: 您應該去生活法律版問 因為你想走法律 就是雙方咩送的問題 10/22 13:10
合約是一條(未履行合約內容依相關法律辦理)。我發問的是兩個問題@@
→ lsp33: 如果是經營的部分 甲方想清算設備 乙方想繼續做 10/22 13:11
→ lsp33: 比較簡單的方式就是請二手設備商來估算設備回收價格 10/22 13:11
→ lsp33: 乙方以這個價格 用股權比例買下這些設備 自己繼續經營 10/22 13:12
→ lsp33: 您列了兩條 但最後寫合約法律上只有這條 到底是一條還兩條? 10/22 13:13
→ lsp33: 而且這兩條最後都是問號 哪有合約會寫問號的 10/22 13:14
※ 編輯: mike24712 (101.137.111.193), 10/22/2018 14:2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