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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可以拉長試用期的方式來觀察員工,三個月看出一個人能不能用應該差不多,再不行 就再拉長,發現不ok就請他走人,超過試用期就照勞基法走,該發的資遣費發一發,記得 要通報政府,程序走完沒人會對你怎麼樣。 再來是業務管理的問題,業務一向都很難管,太爛整天摸魚的請他來公司消耗資源浪費時 間,自己看了也氣,太強的也要擔心,萬一讓他把客人都處理的服服貼貼,客人認他不認 公司,自己跑出去開把客人拉走,對公司損失更大,你是建材業沒有自己獨門產品,只要 這個業務自己進料去出,就真的是領你的薪水做自己的事業。 所以業務要管好真的不容易,我看到管的不錯的都是老闆打前線業務後面跟上,老闆偶爾 再出面維持關係這樣,要靠請的業務打出多大的生意坦白說中小企業難,就算他有這個本 領我想沒多久就會走了,不然就是老闆要肯給,但是你能給多少?能比的上人的心多嗎? 越有企圖心的越是好業務,但也越難掌控。 ※ 引述《volcom (南台灣建材小天王)》之銘言: : 最近一年有徵一些新血 : 如果發現新血做不出我要的成績 : 接著又發現比較好的人才 : 這樣把做不到一年的員工資遣 : 換好的人才進來 : 這樣的行為算是正常嗎 : 我是希望公司員工能越來越強 : 適者生存 不適者淘汰 : 能達到我的期望 : 還是說你們會繼續投資在原本員工身上 : 指望有一天能出頭開竅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9.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556432124.A.D69.html
imhaha: 之前看過 試用也算是員工,不適用也需給資遣費 有請神人 04/28 14:48
imhaha: 解惑 04/28 14:48
lyzn: 勞基法是沒有試用期的,到職後,資遣都要照規矩來 04/28 15:08
jamo: 不需要甚麼試用期,反正不適任我就按勞基法規定資遣就好 04/28 15:55
jamo: 唯一要擔心的就是不要資遣到孕婦,所以我都已經不找懷孕機率 04/28 15:56
jamo: 避免政治不正確,要找懷孕機率高的女性員工,自己多想三分鐘~ 04/28 15:56
HiJimmy: 沒有試用期才是合法的,三個月資遣費也只有1/4月薪 04/28 17:44
HiJimmy: 照規矩比較好,被咬一次會盯很久的 04/28 17:45
HiJimmy: 應該是1/8月薪才對 04/28 17:47
HiJimmy: 白紙黑字的寫試用期可能會被挖洞,雖然,還有很多人資搞 04/28 17:49
HiJimmy: 不清楚狀況,還是照寫 04/28 17:49
lyzn: 1/8沒錯,勞動部有計算機可以試算 04/28 17:52
HiJimmy: 應該是要寫三個月短期聘書 時間到就結束雇傭關係 04/28 17:54
doctorjp: 3個月內可以不問理由請人走,但是要給資遣費 04/28 18:02
doctorjp: 所以有很多人就把這個作試用期,誤以為不用給資遣費 04/28 18:03
PIGGY5566: 幾千塊錢發一發省很多麻煩 04/28 22:52
yahoogle: 不找「懷孕機率高」就夠政治不正確了好嗎...... 04/28 23:03
lanth123: 有什麼好噓的 台灣法規東抄西抄的 都沒整體配套 04/28 23:03
TOCIBS: 約聘那個方法到底可不可以? 04/29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