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haha: 之前看過 試用也算是員工,不適用也需給資遣費 有請神人 04/28 14:48
→ imhaha: 解惑 04/28 14:48
推 lyzn: 勞基法是沒有試用期的,到職後,資遣都要照規矩來 04/28 15:08
→ jamo: 不需要甚麼試用期,反正不適任我就按勞基法規定資遣就好 04/28 15:55
→ jamo: 唯一要擔心的就是不要資遣到孕婦,所以我都已經不找懷孕機率 04/28 15:56
→ jamo: 避免政治不正確,要找懷孕機率高的女性員工,自己多想三分鐘~ 04/28 15:56
推 HiJimmy: 沒有試用期才是合法的,三個月資遣費也只有1/4月薪 04/28 17:44
→ HiJimmy: 照規矩比較好,被咬一次會盯很久的 04/28 17:45
推 HiJimmy: 應該是1/8月薪才對 04/28 17:47
→ HiJimmy: 白紙黑字的寫試用期可能會被挖洞,雖然,還有很多人資搞 04/28 17:49
→ HiJimmy: 不清楚狀況,還是照寫 04/28 17:49
推 lyzn: 1/8沒錯,勞動部有計算機可以試算 04/28 17:52
推 HiJimmy: 應該是要寫三個月短期聘書 時間到就結束雇傭關係 04/28 17:54
推 doctorjp: 3個月內可以不問理由請人走,但是要給資遣費 04/28 18:02
→ doctorjp: 所以有很多人就把這個作試用期,誤以為不用給資遣費 04/28 18:03
→ PIGGY5566: 幾千塊錢發一發省很多麻煩 04/28 22:52
噓 yahoogle: 不找「懷孕機率高」就夠政治不正確了好嗎...... 04/28 23:03
推 lanth123: 有什麼好噓的 台灣法規東抄西抄的 都沒整體配套 04/28 23:03
推 TOCIBS: 約聘那個方法到底可不可以? 04/29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