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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問題是,如果他可以貸款還你50萬 那為什麼還要跟你借錢出來創業給你佔股份? 他自己賺就好了啊! 合股絕對不是不行,但是條件必須談好。 白紙黑字要寫清楚,合約寫好給律師看過。 切記,所有合作都要平等。 任何不平等,不公不義的事情,很容易造成分裂。 台灣人合作很容易分裂的原因就是如此 因為我們是朋友、我信任你....等。 結果很多東西都沒講好,最後就造成分裂了。 有多少合夥人到最後就不是朋友了? ※ 引述《bgwt (憤青)》之銘言: : 一個朋友A想開飲料店來找我,資金需求50萬 : 經過討論目前合夥方式是: : 50萬我先出,股份我占三成, : 三個月後不論生意好壞,朋友貸款還我50萬 : 我從三成股份降成兩成至兩成半。 : 如果是以這種方式投資還可以嗎 : 想請問各位大大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567531155.A.250.html
PttZF: 只要有白紙黑字寫好 雙方覺得合理 一切就可以進行下去 09/04 10:24
PttZF: 太多是沒有講清楚 最後破裂 09/04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