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mo: 照勞基法你就是要給,唉~09/13 17:42
不知道勞基法有無規定離職要提前告知?
※ 編輯: geeeee (42.77.39.100 臺灣), 09/13/2019 17:55:47
推 mrdi: 請神容易,送神難09/13 18:02
推 doggy1985: 給你錢 趕快滾09/13 18:08
推 steven87066: 還是要給哈哈但我記得你通知他來拿多久以後沒來就不09/13 18:42
→ steven87066: 用理他了09/13 18:42
推 Tendo: 誒~說實話這整篇都很基本的問題,你說勞方不懂也就算了,09/13 19:19
→ Tendo: 資方不懂有點逗09/13 19:19
→ SiaoBen1996: 勞基法有規定要預告離職 但沒有罰則 法規上就是該給09/13 19:24
→ SiaoBen1996: 的一毛都不能少 求償歸求償 不能扣薪09/13 19:24
基本上我是覺得好聚好散,做多少給多少
只是好奇大家遇到這樣的事時
多半都是一樣方式處理
真的有人會去做求償的動作嗎?
金額應該不是重點
※ 編輯: geeeee (42.77.39.100 臺灣), 09/13/2019 20:08:58
推 cccon1ine: 可以去法院告他請求損失 09/13 20:21
→ cccon1ine: 但是有上班的薪水還是要給 09/13 20:22
→ cccon1ine: 把它當作兩件事來處理就行了 09/13 20:23
推 agunnm: 為公司方訴訟提告的兼職律師,應該是不錯的職業。現在越 09/14 07:02
→ agunnm: 來越多這種求職者。中小企業又請不起法務。 09/14 07:02
→ KurakiMaki: 徵人費用都在斤斤計較,客家人開公司嗎... 09/14 08:29
→ KurakiMaki: 離職大部分都是公司不好啊...不終身雇用又要人不離職 09/14 08:30
→ KurakiMaki: 你那個花錢廣告,徵的人做不到2星期離職的費用 09/14 08:31
→ KurakiMaki: 我可以跟你說是追討不到錢拉,人是你請的不是嗎? 09/14 08:32
→ KurakiMaki: 不要什麼都要推給別人,自己學著負起責任 09/14 08:32
→ KurakiMaki: 連新請的離職都要算在前一個離職人的頭上?莫名其妙 09/14 08:33
噓 book2381: 依勞基法辦理呀,有啥好問,這也算成本之一 09/14 09:06
推 cocazero: 臺灣小企業真的死好,薪資給底薪就是慣老闆。離職當然要 09/14 09:53
→ cocazero: 照勞基法 09/14 09:53
推 jennyfish102: 老闆就是要承擔這種風險,只能說徵人時眼睛張大, 09/14 12:29
→ jennyfish102: 管理要增進能力,進來的人好,公司好,離職率自然就 09/14 12:29
→ jennyfish102: 低,花精神計較這小成本,不如花精神增進管理能力 09/14 12:29
推 HiJimmy: 不滿三個月不用預告喔 你是不是還想問試用期 09/14 17:41
推 HiJimmy: 你家徵人是不是有違法的試用期? 09/14 17:44
推 onlystarstar: 不管他來幾天,都要按照勞基法,薪水本來就要照算, 09/14 21:50
→ onlystarstar: 沒照實給小心被勞檢,真的被罰,之後還有紀錄,可 09/14 21:50
→ onlystarstar: 有的受 09/14 21:50
推 ladyyu99: 可是連告知離職也沒有,只有10號出現要領薪水? 09/14 23:57
推 silveriodide: 做幾天給幾天 損失請求償 正確的作法是這樣 09/15 05:38
→ silveriodide: 如果這樣的員工就影響公司 那公司未免也太脆弱 一 09/15 05:39
→ silveriodide: 個做沒多久的 不應該有任何影響力 09/15 05:39
推 silveriodide: 填離職單很重要 死不來填就照上面的法條 發存證信 09/15 05:41
→ silveriodide: 函開除 不然之後再回來說他因為怎麼樣 跟你理論才真 09/15 05:41
→ silveriodide: 的心累 09/15 05:41
推 sugar327: 可以想像為什麼你的人會待不久,勞工也花時間到你公司上 09/15 06:56
→ sugar327: 班,又要重新找工作,這也是他們的時間成本,如果可以, 09/15 06:56
→ sugar327: 誰不想穩定 09/15 06:56
推 aaagang: 舉證損失,有人有舉證過嗎? 09/15 08:31
推 silveriodide: 舉證就是把因此人離職的損失列舉出來 但此文的員工 09/15 08:54
→ silveriodide: 加班還有徵人費用 就算沒這員工也會產生 求償應屬困 09/15 08:54
→ silveriodide: 難 09/15 08:54
→ silveriodide: 單純是老闆不爽而已 09/15 08:54
推 grotwpig645: 不預期告知離職還真的拿這種垃圾沒辦法 09/15 11:43
噓 a9301040: 你想太多了。照你的算法還要付勞工局罰鍰XD 09/15 13:46
推 dear520168: 也沒多少錢,就給了,誰叫你面試的時候,識人不明 09/15 15:45
推 doctorjp: 薪資你要先給 損失要走民法去討,理論上不可以先扣 09/15 16:00
推 blackmamba01: 就是要給... 09/16 03:04
推 sammueltw: 要照實給歐 09/16 19:51
→ sammueltw: 52樓標準答案,但是刊登費用及公司因為徵人付出相關費 09/16 19:53
→ sammueltw: 用是無法求償的。我被告過多次經驗 09/16 19:53
→ lulong: 這種求職者真的越來越多,公司可超額錄取然後突然fire嗎? 09/17 18:52
推 zzyyk: 我有個問題 如果只做7天10天 依法不是沒有離職預告期,他 11/29 12:31
→ zzyyk: 今天跟你說要離職,明天不就可以合法不出勤了? 11/29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