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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前輩 朋友最近跟總公司合夥了新門市,後來因為一些因素想退出了,但公司法上有 寫未滿一年需要將週轉金沒收,金額約50萬,總公司執意要繼續營業下去,卻要讓準備要 退股的人吸收這筆費用,請問這是合理的嗎?有何辦法可以幫我朋友將損失降到最低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62.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580520980.A.24D.html
doggy1985: 公司法?02/01 10:27
opm: 合約吧...-.-公司法上哪來周轉金規定02/01 10:53
opm: 既然弄出個總公司的名稱,您朋友應該也不是啥合夥人,了不起一02/01 10:54
opm: 個加盟主?02/01 10:54
opm: 考慮過拿合約找律師看看嗎?02/01 10:55
※ 編輯: koalasheep (101.11.16.119 臺灣), 02/01/2020 11:45:42
abel0201: 這是加盟嗎? 看看能不能頂讓出去吧 02/01 12:07
koalasheep: 公司都是直營的~55拆股....救命 02/01 12:16
book2381: 準備要退股? 那就是還沒退呀 02/01 12:33
atman0107: 看不懂樓上噓什麼?? 02/01 13:45
aaatmy: 合不合理不重要,重要的是合約寫了你也簽了白紙黑字 02/01 14:02
jfw616: 找人頂 02/01 15:01
itsjustagame: 加盟的 通常都是押XX萬+簽本票 02/01 19:46
aaa6178047: 一般這個稱為退場機制,有的會規定一定時間不準退, 02/02 00:51
aaa6178047: 有的是打折買,就看你們怎麼寫吧 02/02 00:51